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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
第B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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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協倡夾屋引入權重優先制

(左起)梁倩文、周永豪、陳昭怡。

新青協倡夾屋引入權重優先制

【本報消息】新青協就“夾屋”諮詢文本提出十項建議,認為將來政府應引入“權重優先”制度,以“青年優先、家庭優先、‘陪跑’優先”,並應設立三個階段的“夾屋”轉售限制,確保無論如何出售“夾屋”都僅能在“夾屋”申請者或澳門居民之間流轉,同時買家須補價繳回政府,確保“夾屋”不再成為經屋翻版,在二手市場成為炒賣工具。

昨日上午十一時半,該會在青年中心舉行記者招待會,會長周永豪、秘書長兼公屋委梁倩文、房屋政策關注組召集人兼城規委陳昭怡主持。建議政府應制訂科學、合理公式,結合住戶收支調查或五年一次的中期人口普查,收集全澳無持有物業住戶的收入中位數。“夾屋”收入下限應要涵蓋全澳無持有物業的五成就業人口,上限則應維持與經屋同等水平。為兼顧經屋和“夾屋”申請資格的公平性,建議政府將來在每一輪經屋、“夾屋”申請中即使有申請者重疊資格,都衹容許申請遞交其中一類房屋申請,重複申請者資格將被取消,以及可設立優先級採取“青年優先、家庭優先、‘陪跑’優先”,讓有需要人士透過“夾屋”置業。

設三段式出售限制

至於“夾屋”出售,認為業主從政府或公共資本公司購入起十六年內,分三階段對其二次放售設定不同限制,首六年為禁售期、第七至十六年為限售期、十六年後為轉售期,在限售期內業主可轉售單位予其他“夾屋”申請者,保證“夾屋”在夾心階層群體流轉。

限售期後才可選擇在第二市場免補價出售予其他“夾屋”申請者,或在私人市場流通。但買家須將補價繳回政府,轉售對象也應限定為澳門居民,保證“夾屋”在澳門居民範圍內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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