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履職擬可用互聯資料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修訂警察總局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等列席。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為配合已生效的《民防法律制度》及因應資訊科技的發展,法案建議警察總局搜集情報擬增加資料互聯方式。
一常會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約四十五分鐘後結束。何潤生與秘書馬志成會後總結表示,為配合《民防法律制度》及正在立法會小組會審議的《內部保安綱要法》,修訂警察總局法案,調整了警察總局在民防的角色和職責。民防聯合行動的領導和指揮權由原來警察總局局長改由保安司司長行使,警察總局局長輔助。總局日後亦將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事前預防、事中協助應對協調及事後跟進善後的工作。
為配合《民防法律制度》的共享資料規定,及因應資訊科技發展,法案建議警察總局權限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搜集、分析、處理及發佈為履行職責所需的一切情報及資料”。何潤生表示,與原條文相比,主要增加“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文字。現行《民防法律制度》已清晰規定可互聯資料需與涉及的事件有關、有需要先做,亦受到“個資法”規管,認為基本沒有額外增加權限。
何潤生稱,修改警察總局法案需與現正修訂的《內部保安綱要法》同步生效,將由政府訂定法律生效日期。是次修訂法案的條文相對簡單,雙方顧問團將續舉行技術會議,待政府提交新法案文本後會撰寫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