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審保安部門通則有指特定任用條件抽象
有委員恐政府自由裁量權過大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下午四時半續審《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委員關注人員使用強制手段及武器會否有更多規範。人員的特定任用條件部分規定太過抽象,擔心政府自由裁量權過大。另外,自本月六日公開收集意見以來共收到六份個人意見。
冀更規限用武器
委員會昨日緊接上次會議續討論第十一至第七十三條條文。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總結稱,初次審議較關注當中的強制手段、武器使用、職程結構、津貼及補助、長期無薪假後回任制度、任用條件及辭職須行政長官許可的內容。
有委員提出會否有其他制度、措施或指引去監督人員使用強制手段或武器以防被濫用,認為現行制度規範更加清晰。政府提出透過新增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高級關務督察,打通基礎職程和高級職程,委員冀政府說明立法目的及具體操作。
清晰評道德標準
有委員指法案無待命津貼。法律顧問表示,有“尚可獲得經法律訂定的其他補助、津貼或酬勞”的條文包底,惟仍需問清楚政府。長期無薪假後回任除適用一般公職制度須評估健康狀況外,法案還要求重新評估人員的道德及公民品行。有委員關注評定標準。
進入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編制有些特定的任用要件,有委員認為“根據其公民品行有合理跡象顯示會擾亂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遵循的價值,並足以危害有關使命及職責者”視為不具有良好的道德及公民品行的規定太過抽象,擔心政府自由裁量權過大。
收六份個人意見
另外,委員會本月六日起公開收集社會對通則的意見。黃顯輝表示,至今收到六份意見,全部是個人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已分發給各委員,處理後將轉交提案人。委員會暫未分析內容,希望之後可系統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