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特定條件通過考核可轉二六○
當局擬撤一九五職程
【本報消息】政府向立法會提案,撤銷公務員薪俸點一九五的職程,符合特定條件及通過考核者,可轉入二六○。公職開考的專業能力試中,進入第二個階段試時設人數限制,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指出,建議投考人數最少為二十人。
張永春昨公佈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修訂案,除了建議撤銷第三級別行政技術助理員、即俗稱一九五職程,還有撤銷四個職程,分別是郵務輔導技術員、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及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三個特別職程的職位,以及屬一般職程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的職位於出缺時撤銷。
現時該四個職程的人員及二○○九年已被設定為出缺時撤銷的編輯職程人員,如符合特定條件,可申請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法案亦建議將屬特別職程的統計技術員職程的職位於出缺時撤銷。
合併不屬強制
張永春指出,一九五及二六○合併不具強制性,不申請轉職程可維持一九五職程,不通過考核亦可維持在職程內發展,沒有任何影響。現時有一千九百二十八人屬一九五職程。
口面試限人數
在優化招聘方面,為提升招聘效率及控制開考的成本,法案建議在專業能力評估開考中對進入第二個階段考試(如:口試或面試)的投考人數設限。只有開考通告須於《政府公報》內刊登,其餘的名單及通告則只須公佈於統一招聘網站及部門網站內。增設“特別開考”機制,以招聘備聘或備用人員形式進行,尤其是具職務共通性及投考人數較多的職程,由行政公職局與用人部門合作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