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賭博罪
內地政府認為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以嚴厲打擊,因此早把賭博罪列入刑事罪,最高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斷是否犯賭博罪關鍵在於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對於不以營利為目的,不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賭博行為,對社會危害並不大,並不構成犯罪,內地政府一般當作擾亂社會治安進行處罰。但一些執法機構因客觀原因所限,對賭博罪的打擊時鬆時緊,令不少市民誤以為所有賭博行為只是擾亂社會治安小問題,並不觸犯刑法。
一直以來,澳門各大博企以旅遊、酒店名義在內地進行拓展業務。而內地當局對博企這些標榜旅遊的拓展活動,因沒有違反當地法律,並不加以禁止。大家都清楚,若內地居民以旅遊名義到澳門參與賭博,內地執法機構又怎能禁止他們在澳門地區合法賭博呢?今天,一些人把澳門博彩業復甦緩慢歸咎於內地政府嚴厲執法,打擊賭博犯罪,並沒有多大理由。我始終認為疫情延後影響才是澳門博彩業恢復緩慢的主因,與內地實施一些法律和措施關係不大。
我認為,基於澳門實施“一國兩制”原則,只要內地經濟向好,新冠疫情徹底完結,賭博罪對澳門博彩業的影響並不大。事實上,內地把賭博列入刑事罪已經許多年,但近十多年澳門博彩業還可迅速發展,由此證明賭博罪對澳門博彩業影響甚微。當然,我們必需清醒地看到,隨着內地大數據科技的廣泛應用,每個人的信用、資金運作以及納稅等信息,都在一些監管部門掌握之中,將來賭客的賭資流出必有一定限制,這或許會影響博彩業。
(二之二)
清水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