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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8日
第B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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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檢討遺棄動物罰則

團體昨早到政總遞信,希望重新檢討遺棄動物罰則。

義工領養絕育後放回遭重罰

團體促檢討遺棄動物罰則

【本報消息】二○一六年生效的《動物保護法》規定,遺棄動物可被罰款二萬至十萬元。人民力量一行昨早十一時到政府總部遞信,反對遺棄動物的罰則過重,形容猶如是懲罰不斷自掏腰包救助動物的義工,對流浪動物趕盡殺絕。又建議政府撥地建設飼養區,增聘人員,協助流浪動物絕育,並承擔飼養責任,讓流浪動物有容身之所。

重罰嚇怕領養義工

人民力量主席任永雄引述居民反映,市政署近期不斷捕捉流浪動物,送到狗房,倘七日內無人領養,動物就會被人道毀滅。不少義工以往會到狗房領養流浪動物,救動物一命,並協助動物絕育及飼養,倘迫不得已無法飼養再把動物放回。但現行法例規定,遺棄動物重罰二萬至十萬元,導致很多義工不敢到狗房領養動物,長此下去流浪動物只有死路一條。形容遺棄動物罰則過重猶如對流浪動物趕盡殺絕,建議重新檢討罰則。

已由狗房領養不少動物的義工分享,領養後會協助動物絕育、醫病及餵飼,用自己錢幫助流浪動物,分擔政府壓力,反問“為何政府要罰錢,好似打壓緊我哋,難道我哋用自己錢幫助流浪動物都有錯?我哋啲愛心都係錯嘅?”又指政府重罰遺棄動物,“罰來罰去都係罰自掏腰包義工的愛心”,希望政府區分義工隊及遺棄動物的居民,豁免義工罰款。

另有義工擔憂罰則過重,“還有誰敢棄養,可能在家裏殘殺動物”。又形容修訂後的動物法並沒有保護動物,而是迫害動物。主張政府應對流浪貓狗及棄養寵物源頭絕育、收養,則十多年後就沒有流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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