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如何正確貯存藥物
藥物貯存恰當,不但可確保藥物的療效,亦減少因貯存不當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由於港澳地區天氣炎熱,濕度相對高,患者領取藥物回家後,通常認為放在雪櫃才可確保藥物貯存恰當,事實上並非如此,以下為正確貯存藥物的小貼士。
1. 不要一律存放雪櫃
大多數藥物為室溫貯存,但光線、濕度與溫度皆易造成藥物變質。因此,建議存放在陰涼、避免強光照射及乾燥處。如存放在雪櫃,每次由雪櫃取出藥物服食時,藥物會因溫度變化而受潮變質。除非藥物標籤或包裝上註明必須存放雪櫃,而存放雪櫃的意思,是指存放於雪櫃蔬菜格,溫度為攝氏二至八度。
2. 保留藥袋
藥物拿回家後,部分患者會把藥袋棄掉,有時候因需要或因方便而將藥物分裝於藥盒裏。但並非所有藥物都適合拆去包裝存放,例如抗癲癇及躁鬱症藥物丙戊酸鈉,如拆開錫紙包裝會使藥物受潮而分解。若遇藥物外觀變色、磨粉後凝固成粒狀,藥丸受潮分解或外用藥油水分離等變質現象,則不建議繼續使用。由於藥袋上的藥物標籤有完整的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為確保用藥安全,藥物尚未服完前不應把藥袋棄掉。
3. 藥瓶開啓後棉花海綿及乾燥劑須棄掉
藥瓶內放置的棉花或海綿是為避免因碰撞而導致藥物碎裂,而乾燥劑則為保護藥物不受潮。當藥瓶開啓後,瓶內的棉花、海綿及乾燥劑會吸收空氣中的水氣,反而會使藥物受潮變質,因此建議立即棄掉。
4. 剩餘藥物不應保留或贈與他人使用
藥物標示的有效期限是指未開啓且存放在良好狀態下的保存日期,開啓後保存期會縮短,而不同劑型的藥物保存方式亦有不同的要求,列舉如下:
i. 藥丸與膠囊:如為原包裝且無損壞,按原廠制定之有效期為準,若已分裝的藥物,藥物標籤會註明其保存的期限。
ii. 磨粉:因磨粉藥物已破壞原本的劑型,容易受潮變質,建議保存期以一個月為限,若粉末凝固成粒狀,就不建議繼續服用。由於磨粉後保存期縮短的關係,不鼓勵磨粉,但吞咽困難或新生嬰兒用藥除外。
iii. 乾粉狀藥物及口服藥水:需加水調配的乾粉狀藥物大多為抗生素,加水前為乾粉狀可室溫貯存,加水調配後一般須存放於雪櫃,以七至十四天為限,調配後的口服抗生素藥水有不同的貯存要求,有需要時可查閲説明書或諮詢藥劑師。至於口服藥水開瓶後一般以一個月為限,可室溫貯存,無需冷藏。
iv. 眼藥水、眼藥膏:無論是室溫貯存或需存放雪櫃,開啓後保存期均以一個月為限。
v. 胰島素:未使用前,存放於需櫃(攝氏二至八度),開啓後無須冷藏,存於廿五度以下,四星期後棄掉。
vi. 塞肛藥:無需存放於雪櫃,放於陰涼、乾燥處即可。
學懂如何正確貯存藥物有助提升用藥安全,最後要注意的是口服藥水與外用藥需分開存放,藥物應放在小孩拿不到的地方。
吳心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