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受賄窩案起訴十二人
【香港中通社廿一日電】台北市地方檢察署偵辦立法機構民意代表集體貪污案於今日偵查結束並起訴,依貪污等罪起訴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現任民代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及前民代、“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政治公關郭克銘等十二人。
蘇震清收賄最多
起訴名單包括李恆隆、郭克銘、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等共計十二人,其中收賄金額前三高分別為蘇震清收賄二千五百八十萬元(新台幣,下同)、廖國棟七百九十萬元,趙正宇助理林家騏一千一百萬元。
據了解,此次民代貪污案源自SOGO百貨經營權糾紛,因台灣最高行政法院曾於二○一三年作出判決,致使李恆隆的太流公司失去SOGO實質經營權,李恆隆通過行賄民代的方式向台灣經濟部門施壓,並遊說民代推動修改“公司法”,意圖恢復對SOGO的經營權。
檢方求從重量刑
李恆隆通過郭克銘幫忙,從二○一三年起陸續行賄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徐永明等人,每名民代約行賄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
台北市地方檢察署今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李恆隆通過行賄蘇震清等人,憑藉其立法機構民意代表的職權,施壓行政單位,嚴重危害公平正義與吏治廉潔,請求法院對上述嫌疑人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