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被控襲警罪成判囚九周
【香港中通社八日電】香港一名二十九歲小學男教師楊博文於“修例風波”期間在上水襲警,八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九周,不得緩刑,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有人發起堵路和罷工期間,被告楊博文在上水被一名交通警員截查。期間,他情緒激動,踢中一名警長的腹部。
辯方求情指精神科報告提到,被告沒有精神病和心理問題。任教的學校亦指他是負責任、有熱誠的老師,因案件已被解僱。
裁判官吳重儀判刑時指,襲警屬嚴重罪行,法庭有責任保障正在執勤的警務人員,即使屬初犯亦要判處監禁。而被告雖然是家中經濟支柱,父母患病,令人同情,但被告會見精神科醫生時不盡不實,包括沒有表述害怕警員將他拋下橋,審訊期間又無悔意,因此判他監禁九周,不予緩刑。
被告早前被還押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後,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他在保釋等候上訴期間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兩萬港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