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再審
十四歲少年被控暴動罪
【香港中通社八日電】香港一名十四歲少年涉去年修例風波期間在元朗參與示威,早前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案件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並押後至十一月三日再審。
案情指,去年十月四日,香港新界元朗出現反對《禁蒙面法》示威。晚上九點半,一名便衣警員駕駛私家車途經示威現場時,下車與示威者爭執,之後被圍毆。爭執中該名便衣警員開了一發實彈槍,射中被告左邊大腿。其後有暴力示威者向該名便衣警員投擲汽油彈,這名警員頭破血流,衣服着火。
警員走避時手槍及子彈彈匣跌在地上,有暴力示威者上前疑企圖搶槍,警員奪回手槍,但遺下子彈彈匣。該警員要求增援期間,再度被投擲第二枚汽油彈,腳部一度着火。最終該警員撤退時未能及時拾回子彈彈匣。
案發後,被告被送往屯門醫院接受手術治療。經近一年的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以兩項罪名起訴被告。
提堂當日,天降暴雨,被告在三名警員押送下,乘坐警車到法院,其父親亦到場聆訊。由於案件有一定關注度,至少十家傳媒到現場報道。
裁判官表示,准許辯方提出的關於將保釋金調整為一萬港元的申請,並宣佈被告獲不得離開香港、居住在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