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噪音滋擾
夜闌人靜,熟睡的我突然被鄰居嘹亮歌聲吵醒。到底鄰居這樣做有沒有問題?
就家居噪音問題,根據《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規定,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九時,不得在住宅樓宇內進行可產生騷擾噪音的日常活動(例如在住所內演奏樂器、使用視聽設備或打麻將而製造噪音影響他人),以及不得讓住宅樓宇內的寵物發出騷擾噪音。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千澳門元。
為保持友好睦鄰關係,在受到鄰居噪音滋擾時,應盡可能與鄰居溝通協商,或通知大廈管理處協助處理。如果鄰居仍不理會,按照上述法律,治安警察局會對此監察。所以,如遇到家居噪音滋擾且不能解決的情況,可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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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第7條、第11條第2款以及第12條第1款的規定。(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