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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3日
第B09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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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私心”作祟

裁判官“私心”作祟

男學生去年十一月被警方於“暴亂”現場附近截查,搜出兩支灌有水泥的鐵通,因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日前被判監十天。負責判決的裁判官質疑律政司讓“持刀者”守行為,但拒絕本案被告守行為,且堅持以《公安條例》起訴,只能無奈判被告監禁而感到十分遺憾。

很明顯,負責判決的裁判官存在極度“私心”,就是偏向為“亂港”分子開脫。翻查“持刀者”一案,同樣是去年十一月,同是該裁判官經手,也就不難理解該裁判官的“無奈”和“遺憾”。“持刀者”是一名內地學生,在中大畢業禮當日因反對部分學生的“暴行”及疑遭到“暴亂學生”圍攻,自衛掏出“小刀”指向“暴亂”學生,隨後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而把“小刀”踩在腳下,表示無意攻擊他人。其後該學生被律政司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認為危險性不高,且無人受傷,同意被告簽保守行為。

該裁判官認為准“持刀者”守行為而不准“藏鐵通者”守行為,律政司處理手法落差太大。至此,相信人們會明白,其實兩案性質絕然不同,持小刀內地學生是偏向“自衛”及一時意氣用事,而藏鐵通者,很大機會是參與“暴亂”用作攻擊警方人員或不同政見者,危險性誰大不言而喻。裁判官認為“不公”,“私心”作祟罷了。

易 言

2020-09-03 易 言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67375.html 1 裁判官“私心”作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