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罪成上訴被駁回
梁頌恆囚四周即時入獄
【香港中通社二日電】因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在二○一六年香港特區立法會“宣誓風波”中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頌恆,涉四年前非法闖入香港特區立法會,日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梁頌恆不服定罪申請上訴。二日,香港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判監四星期。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指,即使上訴人有權進入香港立法會會議室,不代表肆意衝擊保安防線的行為可免受法律懲處。而裁判官正確指出,即使上訴人案發時是議員,仍不能免除在會議廳範圍內的刑事責任。
陳嘉信表示,案中的暴力行為顯然超越合理界線,屬非法武力;四星期監禁為量刑基準,絕非明顯過重。而且梁頌恆被定罪後未有求情,顯示毫無悔意,即時監禁四星期合適,並駁回他的上訴。
據了解,梁頌恆放棄申請保釋,即時服刑,但他尚未決定是否再提出上訴。倘若他擬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擬定本月十一日展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