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今起允申購粵共有產權房
【本報記者廣州卅一日電】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佈的《關於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從九月一日起實行,在廣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納入共有產權住房供應範圍,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包括落戶、子女入學等權益。
根據《指導意見》,共有產權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共有產權住房將通過7個籌集渠道籌集房源,包括政府組織集中建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在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項目中配建、收購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等。
共有產權住房面向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和單身居民供應。為更好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打造大灣區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指導意見》明確,將符合條件的人才、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粵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範圍。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可將人才住房納入共有產權住房。
意見明確承購人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包括落戶、子女入學等方面,充分保障承購人的相關合法權益。明確原則上承購人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滿五年的,可轉讓其所持有的產權份額給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即共有產權住房流轉實行封閉運行,不能轉為商品住房。一方面穩定房源規模,增加政府供給能力,另一方面達到堵住“套利”預期、實現“房住不炒”的目標。
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佔評估價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其餘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