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一月十七日起實施
建築廢料傾卸費每噸七十元
【本報消息】為配合將於明年一月十七日生效的《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特區公報昨日刋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各種廢料的費用,當中,惰性拆建物料每公噸傾卸費七十元,特別拆建物料及其他拆建物料每公噸傾卸費二百元。
特別廢料二百元
按照《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規定,惰性拆建物料是指諸如泥土、沙石、純混凝土塊、附帶少量鋼筋的混凝土等已妥善分類的可用作填料的物料;特別拆建物料是指諸如塘泥、海泥及其混合物等開挖物料,以及諸如瀝青、玻璃纖維、隔熱棉及其混合物等雜項物料;其他拆建物料是指可燃廢料、化學廢料及可回收再用物料,以及該等物料的混合物。
立即或按月繳付
環保局發出新聞局指出,法規訂定繳付傾卸費的方式,可於傾卸建築廢料後離開建築廢料堆填區時立即繳付或按月繳付,但後者須事先獲環境保護局批准。另外,運載建築廢料以作傾卸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保局發出的傾卸許可(傾卸許可的請求由車輛的所有人提出),方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特區公報昨日刋登的第一七五/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已核准有關傾卸許可之式樣。
環保局在法規生效前會持續進行普法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