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屋法生效收七十六申請
十家團收入上限超一倍需繳三倍租金
【本報消息】新“社屋法”本月二十日生效,自此社屋恆常性申請,房屋局至今收到七十六份申請。當局昨亦舉行首場公眾講解會,約一百三十人出席。與會者大多關注社屋申請資格、收入上限及資產申報等問題。
房屋局昨下午三時在青洲坊大廈辦事處舉行社屋申請講解會,公共房屋廳長陳華強、社會房屋處長陳君傑回應與會者提問;資訊處代處長黃志聰教導網上申請。
一七年申請優先
陳華強表示,新法生效後收到七十六份申請,約三分之一齊備文件,其餘多為欠交銀行存摺等文件。當局會優先處理一七年期的二千多個申請,才到恆常性申請。強調恆常性申請並非先到先得,採用計分制度。
下月底可網上申
當局在新申請中引入便民措施,例如申請人帶備文件到櫃台,由職員協助填寫,以防出錯。配合《電子政務法》生效,社屋網上申請將於九月廿七日推出,並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作登入,方便居民隨時隨地遞交申請。
至於何時才能清社屋舊隊?陳華強指現時手頭上有一千多個社屋單位,興建中二千多個,會配合興建進度安排上樓。在申請人提交文件後,當局會向其他政府部門或金融機構查核申報情況,因此需要一定時間。如發現虛報情況,會依法檢舉。
最高繳付二萬七
此外,房屋局表示,按新社屋法規定,目前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一倍,需繳付三倍租金的家團有十個,大多為二至三人家團,最高繳付金額為二萬七千元,最低一萬多元;未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一倍、需繳付雙倍租金的家團則有約六百個。
昨講解會上,有長者關注子女的家用是否計入收入?有人關注多年前申請到社屋後拒絕上樓的“後遺症”?住社屋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何時才能再申請社屋?金飾、內地的資產需否申報?
家用申報視情況
社會房屋處長陳君傑回應稱,“家用”不屬個人收入,不納入需申報範圍。若申報資產時,持有現金超過五千元,又或將家用存於銀行內都要申報。金飾價值超過五千元也須申報。申請人在澳門以外地方持有的物業、存款等均須申報,可向當地認可機構申請物業估價證明。
按法例若曾拒上樓,兩年內不得申請社屋;租戶若在居住期間違反規定,或虛報資料,同樣三年內不得申請社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