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職業者貸款四厘息補貼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自由職業者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凡於今年二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期間獲澳門銀行批出貸款的自由職業者,可申請上限為四厘的利息補貼,可獲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十萬元,該筆貸款不得用於購買不動產或金融投資產品。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金管局委員劉杏娟出席介紹。張永春指出,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澳門自由職業者帶來的財務壓力,特區政府制訂行政法規,向有需要的自由職業者提供銀行貸款利息補貼。
上限十萬補貼兩年
在申請時已登記為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或持有交通事務局所發出的士駕駛員證且經核實從事的士客運業務的人士,可申請自由職業者貸款利息補貼,的士車主除外。
提供利息補貼的年期,由貸款動用日或授信額度起始日起計最長兩年,年補貼率上限為四個百分點,補貼金額不得超過受益人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利息補貼申請期由法規生效日起至二○二○年十二月卅一日,補貼款項將透過澳門基金會經貸與銀行直接存入受益人的帳戶。估計合資格自由職業者約一萬五千人,預算開支約為一點二億元。
倘受益人不遵守合作義務、貸款用途不符合規定或自許可給予利息補貼之日起計滿三個月仍未動用貸款或使用授信額度,又或出現延遲償還貸款本金或利息逾六個月等情況,金管局將取消利息補貼,受益人須返還不當收取的補貼款項,否則將進行強制徵收。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