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評核制度 提升學習成效
教育界高度關注的《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下稱《評核制度》)日前由政府正式公佈,象徵着澳門的課程改革進一步完善。從二○一四年推出《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正式啟動課改, 二○一五年以行政法規及司長批示的方式訂定具體的《基本學力要求》,再到現在以法規制度形式落實課改的評核機制,環環相扣,層層推進,澳門終於完成回歸以來的第一輪課改工作。
依筆者觀察,此時推出《評核制度》還有以下兩重意義。
一是完成教育法制建設的工作任務。《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指出:學生評核制度事宜,由專有法規訂定。當然,評核制度要真正起作用,必須要配合課程內容要求。因此,在課改基本完成的當下推出《評核制度》,可以較好地回應課改及教育法制建設的雙重要求。
二是《評核制度》的出台,是對教育界當前評核工作的一個很好的總結和提升。過去,由於各種原因,澳門的留級率一度非常高,初中留級率甚至衝破百分之十六,中學教育鞏固率更低見百分之六十六,造成不少學生輟學,對人生成長造成一定影響,甚至形成青少年問題。改善留級情況是近年來教育界的共識及工作目標,透過課程改革、教學技巧的提升、學生輔導工作的加強,澳門當前的留級率已大為改善。《評核制度》的相關內容,其實就是將當前教育界已進行的評核改革以法規的方式來強化,並訂明發展方向。
關於《評核制度》的內容,筆者認為有三點需加以關注。
一是留級率的指標問題,即所謂的“○、四、八”規定。《評核制度》訂明:小四年級以下不提倡留級,例外情況可由家長及學校提出、教青局審核;小五小六留級人數不超過年級人數的百分之四;初中留級率不超過百分之八。筆者認為,這些數據看似“硬性”、有難度,其實都和當前的實際留級率相當,甚至少於上年度的澳門平均水準,預計執行上總體問題不大。但需要指出的是,留級率要更好地達到“○、四、八”的指標水平甚至更低,當局必須要花更大力氣支援學校做好“補救教育”的工作,使得我們留級率的降低非只是單純的“行政指令”,而是教育專業的實際成效。
二是以“形成性評核”為主的評核模式。《評核制度》清晰地指出有四種評核方式:形成性評核、總結性評核、檢定評核及特定評核,當中又以形成性評核為主。理論上,形成性評核關注學生的學習過程,主張及時介入、適時輔導,確是重要的評核手段。實際上,透過近年的一些培訓,教師們對多元評核、形成評核的認識更深,運用更為純熟。但筆者認為,作為長期評核主體的總結性評核仍有重要的促進學習作用,應該進一步用好總結性評核,而非拋棄,要理性、實事求是地處理好形成性評核與總結性評核的關係;同時,應該投入更大力度,培訓教師、給予支援,使教師更好地掌握形成性評核的技巧,減小評核改革帶來的教師壓力。
三是做好“校本學生評核制度”的制訂工作。《評核制度》要求學校要在限定時間內完善“校本學生評核制度”,以便配合《評核制度》的全面落實。筆者認為,學校制訂“校本學生評核制度”,可以藉此機會全面審視學校的學生評核工作,透過梳理、提升,可以更科學地進行學生評核,幫助學生更好成長。但作為有時限性要求的規範工作,要及時完成,仍需要政府出台清晰的指引,進行講解,以助學校更好地完成相關工作要求。
陳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