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離港女強制隔離至周六
【本報消息】早前有香港女子涉在指定酒店接受醫學觀察期間擅自離開房間,現正接受強制隔離。初級法院民事法庭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確認衛生局監督的隔離決定。
案情指出,被聲請人姓吳,四十歲,持香港居民身份證。今年七月二十五日由香港入境澳門,當日被通知及同意在喜來登大酒店某房間接受醫學隔離,期間為今年七月二十五日至八月八日。根據治安警通報,吳女不遵守醫學觀察措施。衛生局衛生監督於七月三十日作出對吳某強制隔離的決定,期間為今年七月三十日至八月八日,地點為喜來登大酒店某房間。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該強制隔離應在七十二小時之內將決定及其依據交初級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