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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
第A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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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供:不知張曾關係

李作供:不知張曾關係

【本報消息】法庭昨日下午續審張案,重點落在被指是張祖榮的情婦、又稱“紫涵”的曾春梅(第十被告)身上。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李藻森認為,曾春梅是一名企業家,不知道其與張祖榮的關係。

李藻森指出,其於二○一八年四月任執行委員,二○一三年時任推廣活動廳高級經理。曾與張祖榮出差,據其所知曾春梅是一名企業家,知道她的別名叫“紫涵”,自己見過和認識曾春梅,但就不知道其與張祖榮的關係。

檢察官問李藻森,有否參加過一個於重慶舉辦的投資會議?李藻森答,不記得,供稱每年參與的境內外活動約四十個。檢察官再展示李藻森與張祖榮的對話記錄,當中李藻森問對方:“你同紫涵食咗早餐?在你房定Coffee Shop?”李藻森稱,第一,不記得當時是參加甚麼活動;第二,張生(張祖榮)的活動較為頻繁,有時主席會加插約部分企業家食早餐,相信是次是主席安排與一些企業家食早餐會面。

張或者主動接觸曾

檢察官問,為何要在房間食?李藻森稱,當時其應該是詢問張生一個在房間食,抑或是在出面食,具體已不記得。檢察官打算再於庭上播放多一次李藻森與張祖榮的對話,遭辯方律師反對,指出證人已聲明不記得。

檢察官再出示二人另外的對話,當中李藻森問張祖榮取“紫涵”的護照,質疑張祖榮與曾春梅的關係。李藻森指出,有時張生會主動接觸企業家,不排除是次是張祖榮主動接觸曾春梅後,由自己跟進曾春梅辦理活動入場證的情況。

申請評分表未公開

另外,法庭傳召貿促局一名趙姓員工作供。檢察官詢問在重大投資移民申請時,當中的評分表應否公開?趙某表示,當時經濟財政司司長辦打算增加服務的透明度,減省申請人的辦理時間,曾考慮過應否公開評分表。惟經過司長辦顧問、上級(張祖榮)及同事的意見後,認為若公開評分表會與法律有抵觸。由於相關法律本身不實行評分制,是根據申請條件綜合分析,同時避免申請人以為符合評分表就能成功申請,產生不必要的爭議,相信張祖榮應知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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