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未能證實大部分犯罪事實
貴利集團五十被告判緩刑
【本報消息】一個以本地人為骨幹成員、由五十人組成的高利貸集團,涉兩年內放款達六千萬港元。初級法院合議庭經審理後指出,由於證據不足,未能證實案中大部分犯罪事實,裁定部分被告賭博之高利貸、文件索取或接受罪等成立,判囚一年至三年,全部准予緩刑。
首被告姓呂,男,四十歲,本澳居民,報稱商人。其餘四十九名男女包括本澳居民、內地居民及港人,涉及高利貸、禁錮、犯罪集團罪等。
司警證人曾於法庭上指出,案件發生於一七年三月十二日至一八年十月廿八日,根據調查和監聽記錄中得知,涉案犯罪集團由主腦、中層至底層的層級分工明確。
團伙由下線於內地或娛樂場招攬賭客,於賭客敗北後遊說借貸,中線和上線則負責傾談借款條件,成功後則雙方簽借據。在簽借據後,再由下線成員監視賭客賭博和抽取利息,無力償還借款則再派員禁錮,並由上線分配人工等。
合議庭指出,雖然有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以及警方跟蹤、監聽找到的證據,但在被告及多名涉借貸人士不願透露案情情況下,即使警方證據有一定重要性,仍難以把被告和涉借貸人士的情節聯繫,認為大部分證據未能得到充分肯定,只能認定部分高利貸活動。
量刑方面,多名被告賭博之高利貸、文件索取或接受罪等成立,分別判囚一年至三年,全部准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