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疑洩密助盛取居留資格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續審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件,包括張祖榮丶甄溢全、伍淑華丶余淑華丶盛洪芳等九名被告出席。
昨日上午,法庭主要就盛洪芳的投資移民申請個案,聽取證人作供,黃姓(音譯)廉政公署調查員在庭上指出,廉署對吳國壽團夥懷疑偽造文件的案件進行調查期間,發現盛洪芳曾委託一三年中下旬認識的吳國壽,協助辦理投資移民手續,並由余淑華、楊淑津作後續跟進,協助提交自己及兒子的投資移民申請。
被告着“做到足”
與此同時,廉署亦發現,盛洪芳銀行帳戶在二○一四年有一筆五十萬澳門元,懷疑用作申請費用訂金的支出,直至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成功取得居留許可。但由於未收到通知,盛洪芳同年九月二十二日另覓他人協助申請,要求吳國壽團夥退款,至九月廿九日,方知吳國壽團夥協助申請已經獲批。
證人續指,廉署發現盛洪芳曾向貿促局提供增資文件,將浙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投資額由原定的一千多萬增加至四千萬,證人播出多段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有關吳國壽指示楊淑津以正常增資的方式操作,叮囑要“做到足”,所有文件及帳戶均要顯示已投資四千萬及款項去向,避免惹人懷疑。
張憂投資額不大
審訊期間,辯方律師質疑錄音的連續性,認為證人刻意“遊花園”,未能提供張祖榮與案件有關的實質證據。隨後檢控官予以反駁,認為辯方不應打斷控方發問。證人隨後將錄音時間一一詳述,展示錄音的連續性。
另外,證人亦提及貿促局要求盛洪芳就申請作書面聽證,吳國壽透過張倩雯(張祖榮女兒)聯絡張祖榮,得知申請由於投資額不夠大丶只僱用卅五名本地員工(申請文件承諾聘用八十人)以及火鍋欠特色難以“過關”。
甄稱注資搵吳總
隨後,余淑華及楊淑津與第二被告甄溢全聯繫,甄認為,即使注資及加聘人手亦難以達至申請要求,需要“吳總”做工作,與“領導”商討;余淑華亦要求甄溢全協助製作書面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