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島黑沙遺址價値與保護建議
澳門路環島黑沙遺址自發現至今已四十八載。過去不少學者曾對黑沙遺址作過研究分析,由於多為學術著作,社會大眾或非考古專業人員未必有機會閱讀相關研究論述,對黑沙遺址的價值可能未必充分認識。本文根據目前學者已發表的資料,闡述黑沙遺址的價值與意義,勾勒黑沙遺址古沙堤的分佈範圍,並對遺址保護提供建議。
黑沙遺址價值與意義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於一九七二年在巴黎舉行第十七屆會議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遺址”(sites)屬文化遺產一類,指“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人與自然的聯合工程,以及考古遺址等地方”。
作為文化遺產,遺址有着多種普遍價值,既有自身價值,也有衍生價值。遺址本身所攜帶的原始信號,可以考證出各種歷史信息、歷史上人們的審美藝術觀,以及當時歷史條件下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這些歷史的、藝術的和科學的價值顯現,是遺址自身價值所在①。同時,遺址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源,在社會、文化、教育、環境生態及文化產業等領域均可發揮功能,並在經濟建設中產生經濟效益,衍生出社會和經濟的價值②。
遺址價值也可分為非經濟和經濟價值。非經濟價值包括上述遺址的自身價值與衍生價值中的社會、文化及教育等價值;經濟價值包括以旅遊開發為目的的利用,既有實際經濟價值(旅遊開發直接獲取的經濟收入),也有潛在經濟價值(遺址為其所在地或周邊地區居民帶來可持續的旅遊經濟收入),通過旅遊、觀賞、娛樂、體驗等形成消費意義上的經濟價值③。當然,在文化產業概念裡,也包括提煉遺址、遺物等文化內容與審美元素,創意轉化成為文化商品。然而,遺址的經濟價值既不能全部反映其社會價值,更不能代表遺址本身的自有價值④。因為遺址的自身價值是各種衍生價值的基礎,我們應優先考慮保護好考古遺址。
黑沙遺址曾先後進行過六次考古工作。一九七二年,香港考古學會受前澳門市政廳邀請,於澳門路環島首次進行考古調查,揭開了澳門史前考古研究序幕。當時在黑沙南部(今黑沙公園範圍)、黑沙北部(阿婆秧地區)、竹灣、九澳及路環村等五個地點發現到史前文物。一九七三年,香港考古學會選定黑沙遺址(南部)進行首次試掘工作,發現新石器時代陶器和石器、漢至六朝時期的“五銖錢”及唐代陶瓷片等⑤。
一九七七和八五年,香港考古學會再在黑沙遺址進行考古發掘,出土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其中發現了距今六千年前的彩陶圈足盤(圖一和圖二)⑥,屬於環珠江口地區新石器時代中期彩陶文化的代表性器物之一。上述兩次考古工作,發掘者秦維廉基本確認黑沙遺址存在兩個清晰的、具有上下疊壓關係的文化層,同屬於新石器時代中期,分屬前、後兩個階段,前段的第二文化層約公元前四千五百至三千五百年,後段的第一文化層約公元前三千五百年至二千五百年之間⑦。
黑沙遺址上、下兩個文化層的發現,當時為港澳地區首次記錄得新石器時代中期的層位能清晰劃分出前後兩個階段的考古遺址⑧。事實上,一九七一年香港深灣遺址的考古發掘可能已發現了相似的文化層位,但未得到人們應有的重視⑨,也未為深灣遺址發掘者所注意,當時深灣發掘未能清晰劃分出新石器時代中期不同時段的文化層⑩。秦維廉並以黑沙遺址的文化層序建立香港新石器時代中期考古遺址的文化序列,以黑沙第一和第二文化層的遺存,分別代表香港地區新石器時代中期後段的“深灣期”和前段的“舂磡灣期”。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邱立誠曾對珠江三角洲出土彩陶器作分期斷代,其中黑沙遺址出土的彩陶和測年數據也是重要的討論資料之一。可見黑沙遺址的文化層序在區域考古學史上具有重要意義,至今在環珠江口地區仍為少數具有新石器時代清晰的文化層序、且保存相對良好的考古遺址之一。
其後,於一九九五和二○○六年,澳門政府先後兩次邀請香港中文大學前中國考古藝術研究中心及其他研究單位合作對黑沙遺址作考古發掘,出土不少新石器時代陶器和石器。發掘者之一鄧聰分析了黑沙遺址出土的玉石環玦之製作工序,認為出土的石英製品及相關遺跡為距今四千年前的玉石環玦作坊。鄧氏將黑沙遺址出土的其中一件“環砥石”改稱為“轆轤承軸器”,認為是中國新石器時代旋轉機械重要發現,為史前管鑽技術破譯提供了科學證據”,引起學術界關注。黑沙遺址上文化層出土大量石英水晶飾物及相關製品的重要性和學術研究價值毋庸置疑(圖三)。
從學術研究觀點來看,黑沙遺址本身體現出歷史、藝術與科學研究的高度價值。從文化遺產保護角度來看,它不僅是澳門本土考古文化遺產,也是我國重要的文化遺產。它的珍貴在於它不能再生,一旦受到破壞,便無法補償。從社會資源角度來看,今日全球化趨勢下,旅遊業是關鍵產業,考古遺址與文物研究成果作為旅遊文化資源,具有一定的趣味性、知識性和教育性,正是文化旅遊經濟發展的重要元素之一。
澳門位於廣東南部的珠江口西岸,今日澳門的行政區域界線,是在過去歷史過程與特定原因中被劃定出來的,但在史前時代,它與環珠江口鄰近的其他小島別無異處,屬於珠江三角洲廣大區域的一個部分。不少學者曾指出包括澳門黑沙遺址在內的珠三角新石器時代中、晚期的文化遺存具有整體區域特色。黑沙遺址的考古證據顯明,澳門遠至史前時代的先民,已與相當於今日所講大灣區範圍內的史前人群存在密切的區域文化互動,屬於同根同源的文化群體。黑沙遺址的存在,無論是從學術研究、社會、文化、教育、經濟等層面均具有不可取代的價值與意義,需要我們用心做好遺址保護工作。(上)
陳炳輝 趙月紅 (澳門考古學會)
註:
①和② 金田明子、權東計:〈論遺址價值與遺址保護規劃的關係〉,《西北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廿八卷第二期,二○○八年六月,第40頁。
③和④ 同上註,第41頁。
⑤ Kelly, W., Field Survey of Coloane.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Archaeological Society, Vol. IV, 1973, p.12-16; Kelly, W., Excavation at Hac Sa.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Archaeological Society, Vol. IV, 1973, p.17-18.
⑥ 圖一和圖二採自陳炳輝著:《澳門史前考古與文化》,二○○三年,第14和38頁;其中圖一由香港考古學會提供。
⑦ Meacham, W., Hac Sa Wan, Macau,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Archaeological Society, Vol. VII, 1979, p.27-33; Hac Sa Wan, Macau.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Archaeological Society, Vol. XI, 1986, p.97-106.
⑧ Meacham, W., Note on the Middle Neolithic Cultural Sequence, in the light of Hac Sa Wan.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Archaeological Society, Vol. XI, 1986, p.106.
⑨ 商志香覃:〈再論香港新石器時代文化的分期與斷代〉,《香港考古論集》,二○○○年,第40頁。
⑩ 呂烈丹:〈香港史前的自然資源和經濟形態〉,《考古》,二○○七年第六期,第38頁。
同註⑧,第107頁。
邱立誠:〈史前時期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彩陶器〉,《嶺南考古研究5》,二○○六年,第118-131頁。
鄧聰、鄭煒明:《澳門黑沙》田野考古報告專刊,一九九六年。
鄧聰:《澳門黑沙遺址玉石作坊》,二○一三年。
鄧氏於二○○○年出版的《珠海文物集萃》一書中,始將其稱為“轆轤”,於二○○一年再稱其為“轆轤承軸器”(參看《玉器技術三題》,海峽兩岸古玉學會議論文專輯II),指旋轉機械的軸承器。
同註,第84-85頁。
本圖採自註⑥,第57頁。
楊群:〈試論考古文物與旅遊文化〉,《東南文化》,一九九一年第六期,第281-285頁。
諸如楊式挺:〈論西樵山文化〉,《考古學報》一九八五年第一期;〈“大灣文化”初議——珠江三角洲考古學文化命名探討〉,《嶺南文物考古論文集》;鄧聰、黃韻璋:〈大灣文化試論〉,《南中國及鄰近地區古文化研究》,第395-412頁;廣東省博物館:〈廣東考古十年概述〉,《文物考古工作十年一九七九—一九八九》,一九九○年;李伯謙:〈廣東咸頭嶺一類遺存淺識〉,《東南文化》,一九九二年第四期,第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