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舞弊幾時休
新中國成立已經七十有一年,在這些年間,如果要盤點重大的歷史事件,恢復高考一定位列其中。它不僅改變了許多人的命運,也改變了國家和民族的命運。
一九七七年恢復高考至今,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了人生的中國人不知凡幾。中國現任財政部部長劉昆、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等三位部長都是一九七七年的高考生,他們都通過高考,身體力行着“知識改變命運”。
然而,正因為高考對於普通中國人不能更重要了,所以有人無恥地盜用他人的成績,篡改他人的命運,並心安理得地頂着他人的名字過着偷來的生活。近日中央電視台曝光的山東農村女子陳春秀,就是受害者,她本以為自己在二○○四年的高考中名落孫山,十六年後才發現原來自己是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得知真相的她近乎崩潰。然而她並非唯一的受害者,早在一九九○年,就已經出現類似案件。
當年案件的受害者,一九九八年才發現真相。而當她向法律部門提起公訴時,一審她僅獲得極少的經濟賠償,她不服上訴後,亦不過是在經濟賠償之外,再補上一些精神損失費,始作俑者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根本無須負上刑事責任。二○○二年河南也有類似案件,對涉案人員的處罰,可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而受害者不僅不能恢復學籍,還需要在高中畢業十多年後重新參加高考。
反觀古時科舉,一旦發現舞弊重則滿門抄斬,輕則流放苦寒之地。以明朝才子唐寅為例,他被冤枉在科舉中作弊,即使毫無證據,他也被終身禁考而無緣仕途。所以,有着一千三百多年歷史的中國科舉制度,弊案寥寥可數。
而旨在重建我國社會公平和公正、重啟僅四十餘年的高考制度,就已曝光這麼多起弊案,而高考舞弊幾時休?這個問題不得不令我們深思,是因為作案者的“德不配位”?還是因為對作案者“罰不當罪”?無論如何,首先都必須落實習總書記強調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楊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