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澳不足千輛 籲公務車先行
交諮委:電動車推廣不力
交諮委員黃萬濱引述官方數字指,截至今年四月底,全澳註冊機動車共二十三萬九千六百多輛。至上月底,電動車有九百四十多輛。有關數字較鄰埠香港佔車輛總數的百分之一點六差距甚遠,足見本澳推廣電動車仍顯不足。
充電設置增幅不足
黃萬濱稱,電動車作為環保車輛代表,零排放是其最大優點。加上沒有內燃引擎關係,行駛時低噪音,理應受到社會廣泛使用。但本澳充電設置不足,加上充電少則兩小時,多則八小時,且電動車不如燃油車般方便及快速補充能源,大大影響車輛行駛的續航能力。故多年來電動車推廣不力,很大程度歸究於便利性不足而導致。
購公務車電動為主
政府曾預期,到今年九月,全澳將有四十二個公共停車場及七條街道,共有二百個充電位可供使用。黃萬濱認為,客觀上一車配一充電位難實現,但從長遠推動環保車輛看來,充電樁設置的增幅如不能在比例上追上車輛的增長數量,電動車推廣只會停滯不前。
建議政府起領頭作用,如非特殊用途,在購置公務車輛時應以電動車為主,利用好已劃定的公務車位裝置充電樁,全力支持環保節能。並鼓勵如公交、的士、旅遊巴等加速推行環保車輛的使用比例。當局應因應各區按比例增設充電樁,配合興建變電站等設施,對充電設備的申請提供更多優惠措施。同時針對新落成的公共停車場,劃出一定比例充電樁車位,為電動車的使用基礎創設條件。
黃萬濱關注到,環保局與交通局已修改第三○/二○一六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相信在推動電動車的難度會逐漸降低。澳門燃油費用居高不下,長遠而言,電費往往較油費便宜,保養維修電動車費用也較低廉,此等因素將成駕駛者選用電動車的一個重要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