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台獨” 促統一
《反分裂國家法》實施十五周年
十五年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發揮了以法律的形式遏制分裂國家的行為和活動,促進國家和平統一的重要作用。這部法律的核心可以概括為六個字:反“台獨”,促統一。
損害民族利益
為什麼要反對“台獨”?因為“台獨”有三害。第一,“台獨”危害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自一八四○年鴉片戰爭後,中華民族為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而奮鬥,擺脫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地位,逐步建設一個現代化的強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這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要建設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實現國家統一是必要的條件。一個分裂的國家不僅不能建設現代化強國,反而會被外國勢力利用、阻礙國家的發展。“台獨”勢力為了達到分裂國家的目的,也必然會勾結外國勢力對抗國家的統一。所以,分裂國家違背了民族大義和民族利益。“台獨”也損害了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意圖將台灣從國家分裂出去,必然將兩岸拖入戰爭的險境,造成兩岸同胞的生命財產的損失,不符合兩岸同胞的福祉。
第二,“台獨”危害兩岸和平。時至今日,兩岸能夠維持和平,就是建立在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即“一中原則”基礎之上的。兩岸尊重歷史,面向未來,尋求國家的統一,才有和平。而推動“台獨”活動,是在分裂國家,破壞一個中國的原則,逆和平方向而動,必然葬送和平的條件和環境。所以,“台獨”意味着挑起戰爭。
第三,“台獨”危害國家領土完整和主權統一。國家的領土完整和主權統一是國家的基本要件,兩岸出現的分治,是歷史原因造成的,是暫時的,不可能永久化,統一是國家的目標。正如鄧小平先生所說,實現國家統一是民族的願望,一百年不統一,一千年也要統一的。而“台獨”企圖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破壞了國家統一。《反分裂國家法》就是要防止和清除這些危害。
“台獨”沒有出路
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主張“台獨”和從事“台獨”活動只能有三個下場。第一,“台獨”沒有出路是絕路。因為“台獨”違背中華民族的意願和根本利益,違背中國歷史發展的趨勢,得不到十四億中國人民的認同和支持,只能走向死胡同,“台獨”必將碰得頭破血流。第二,“台獨”不可能得逞。因為國家有實現統一的堅強意志,有廣大人民的支持,有足夠的能力制止分裂國家的活動。一個中國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和代表也得到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認同和支持。所以,不論“台獨”以甚麼藉口、甚麼形式、甚麼花招,勾結外國勢力,挾洋自重,都不能從國家分裂出去,“台獨”完全是枉費心機。第三,“台獨”行為和活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台獨”是分裂國家、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和安全的犯罪行為,按照《反分裂國家法》的規定,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罰,沒有其他的選項,“台獨”一定會罪有應得。
我們認清了“台獨”包藏的分裂國家的禍心,認清了中華民族追求統一、實現偉大復興的歷史責任,認清了和平統一對兩岸同胞福祉的重要性,那麼,我們就應該堅決地反對“台獨”,促進國家的和平統一。實行和平統一的適宜方式就是“一國兩制”,因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安排最大限度地滿足兩岸的利益,既實現了國家的統一,又保留台灣原有的社會制度,不改變台灣人民的生活方式。
國家統一後,國家的發展和強盛,也一定為台灣的發展提供機遇,為解決台灣因資源、空間等因素的限制提供條件。同時,台灣也可以發揮自身的優勢,為中華民族的復興作出貢獻,完全是一舉兩得的大好事。澳門回歸祖國、實施“一國兩制”後,無論是經濟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民生得到極大的改善,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還是社會穩定,安居樂業,居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都實實在在地證明了“一國兩制”的優勢。所以,台灣同胞可以來澳門多多交流和溝通,多了解和多觀察,相信事實勝於雄辯,事實不會騙人,百聞不如一見。澳門的今天,希望是台灣的明天。
澳門大學法學院憲法與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駱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