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府財援學校加入央積金
工聯議員促保障教職員權益
【本報消息】今年三月,中級法院一宗裁定學校不能用公積金供款對沖解僱賠償金的案件引起教育界高度關注,議員李靜儀和梁孫旭表示,近期收到不少教職員工的查詢及訴求,希望能妥善解決對沖的問題,保障教職員工的權益。他們期望政府能提供財政支援推動學校加入央積金,並協助學校對《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出台後,對退休及離職的教學人員作出相應補償。
補償離退休教員
李靜儀和梁孫旭指出,中級法院有關判決指出,根據《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積金的設立屬於強制性,校方作為僱主有必要為教學人員提供合適的退休保障。對此,不少學校均期望政府能盡快出台指引,以便有章可循。教育部門曾表示,會制訂相關指引給學校參考執行。李靜儀和梁孫旭期望教育部門盡快出台相關指引,並以保障教學人員權益的立場出發,從財政上支援,協助學校對“私框”出台後退休及離職的教學人員給予可能需作的補償。
不少學校未加入
他們認為,儘管“私框”規定須為教學人員設立公積金,但同為學校員工的非教學人員則未必獲得相應的制度保障。《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於一八年一月一日實施,參與央積金的僱員可按年資取得相應比例的權益歸屬,且僱主供款部分不可作為解僱賠償的抵扣,對僱員有較佳保障。然而,據教青局資料,截至五月十五日,有廿一間學校加入央積金制度,仍有不少學校並未加入制度,故推動學校加入央積金制度有重要意義。
參照社工局做法
他們提到,儘管該制度目前並非強制,但政府亦有推動例如博企等專營企業、公用事業機構、受資助社服單位等參與,學校也應作為現階段重點推動對象。當局有必要參照社會工作局資助社會服務機構的做法,提供財政資源推動學校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讓僱員選擇參與,為學校全體員工提供退休保障,亦解決公積金供款和離職補償對沖的問題,讓他們都能安心投身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