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拾遺不報屬刑事
據為己有莫嘗試
酒駕單車判刑罰
咪當冇事亂違法
△警方頻頻破獲涉“拾遺不報”案件。兩名本地男子,日前又涉嫌拾獲他人的電子消費卡使用,“天眼”昭昭,他們同遭治安警拘捕,兩人供認犯案。相信又是貪心惹禍。
由於不少居民仍抱着“地上執到寶”心態,但“拾獲不報”在本澳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在添附情況下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一經查獲罪成,可被判處監禁。部分人以為在被捕後只要交還拾獲的財物便會“冇事”,但當事人追究,就不是這麼簡單。因此當局有必要加強居民的法律認知,包括加強宣傳普法,以提升居民的守法意識,減少同類案件發生。
△日前,一名三十多歲本地男子在海邊馬路一帶,酒後踩單車,但因行進期間左搖右擺被警方截停,其後證實酒駕,涉嫌觸犯“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個半月,緩刑一年,以及禁止駕駛一年。
單車衝紅燈、胡亂泊車事件在本澳常有發生,很多人誤解單車不用遵守交通規則,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法》,單車作為交通工具,本身亦受法律監管。單車駕駛者亦需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踩單車衝紅燈、酒駕等,同屬違法,均可被檢控。隨着本澳近年單車愈來愈多,當局亦應加強宣傳普法,同時加強對單車違規的執法工作,以矯正部分居民的思想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