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勞動合同嚴加把關
澳門廉政公署近日發佈了二○一九年的工作報告,其中較引人關注的刑事案件包括貿促局前領導層涉嫌受賄作不法行為、市政署格力犬事件,以及私營機構詐騙政府公帑等,大部分案件都已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進行後續的司法程序。在行政申訴方面,市民普遍關心的是公務員招聘問題,當中就官員推薦家屬進入檢察長辦公室工作、中葡經貿論壇輔助辦公室聘請內地翻譯人員,以及政研局聘請認識的人擔任研究人員,經刑事警察機關調查後,相關的招聘行為未至於違法,卻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特區政府的形象及觀感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廉署亦就可改善的地方,向部門提供建議,並獲其接納。
聘專技員為名繞過統考
仔細研讀報告,發現除檢察長可按第13/1999號行政法規自由任命符合法規所列的工作人員外,在一般情況下,中葡經貿論壇及政研局在聘請人員時,均需遵守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根據法律規定,以合同方式任用工作人員在公共部門擔任職務,應採用行政任用合同,除非擔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或為滿足臨時或緊急性的需求,方能採用個人勞動合同。採用行政任用合同聘請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第14/2016號行政法規,透過統一開考進行招聘和甄選。但上述兩個公共部門,均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為名,繞過統一管理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有關人士。
觀乎整個招聘程序,其實符合公職法規,部門在聘用前,曾向專責管理公務員招聘的行政公職局徵詢意見,並獲其發出同意書及得到上級批准,才作出相關任用。但在事件曝光後,仍備受市民廣泛質疑。筆者認為,問題在於本澳是否缺乏如部門所指的專業技術人員,倘事實如此,部門向外尋求人才實是無可厚非;如屬無中生有,則是行政公職局把關不嚴之過。
中葡經貿論壇因工作需要,要求翻譯人才需以普通話作為母語。翻查近年該部門的資料,其曾於二○一四年對外招聘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二等翻譯員,結果同年僅有兩名考生合格,可見其對人員要求之嚴格。驟眼看去,未能物色符合要求的翻譯人才,需要透過外聘,也是合情合理。但根據統計局於二○一六年發佈的中期人口統計,當中就語言能力部分,報告指出在“整體語言能力方面,能流利使用普通話或英語的人口分別佔50.4%及27.5%”;此外,在二○一七年教青局主管出席電台的時事節目時,曾指出“在二○一六╱二○一七學年中文科教師中,小學的普通話授課比率為22%,中學則超過26%。”從上述數據中,或許可以理解市民,甚至中葡翻譯人員為甚麼對部門的人員要求不敢苟同。要求翻譯員必須要以普通話作為母語,變相排除了以廣東話為母語的本地翻譯人才。在這個前提下,那怕本地人才能夠流利使用普通話,甚至通過理工學院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取得一級甲等的最高級別,也會因為不是以普通話作為母語的原因,所以連參加甄選的機會都沒有,這是令本地翻譯人員最為不滿的地方。中葡經貿論壇在取得公職局同意及上級批准後,成立典試委員會,並跟內地兩間知名的外國語大學取得聯繫,透過對大學推薦的16名考生,展開一連串的甄選程序,最後按排名依次任用,在過程中未見有其他問題。
在政研局聘請研究人員方面,局方表示,由於工作性質特殊,對人員的素質要求非常高,包括需擁有博士學位及相關工作經驗。與中葡經貿論壇一樣,局方在聘用前曾徵詢行政公職局的意見,獲其同意及上級批准後,方展開有關招聘程序。但與中葡經貿論壇透過知名學府推薦人才的方式不同,政研局聘請的人員,或多或少與部門領導存有關係,有的曾是其博士研究生,有的是其舊相識。相比起中葡經貿論壇的翻譯員需通過筆試、口試、面談、履歷分析等甄選程序,再擇優取錄;政研局僅以個人關係物色研究人員,並只採用筆試或倘有的面試進行考核,難免受到坊間質疑,認為局方任人唯親。在廉政公署公開的報告中,因為未有詳細說明研究人員的工作內容,因此無法判斷本澳是否缺乏此類人才,但從報告末端可見,並非所有獲聘人員都從事特殊的研究工作,有些只負責一般行政及財政工作。廉署亦坦言,從結果來看,實在有違豁免公開考試的初衷。
澳人不諳普通話難信服
從體制上而言,部門需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人員時,需向統籌公務員招聘的行政公職局徵詢意見,該意見書亦是用人部門之監督實體作出批准與否的重要依據,所以意見書不能馬虎,須實事求是作出分析,是其是,非其非,不礙情面、不作偏袒,只要求客觀陳述意見。
以中葡經貿論壇需聘用以普通話作為母語的翻譯員為例,作為掌管公務員事務,以及向公共部門提供筆譯及傳譯協助的行政公職局,有否對部門訂下的用人要求是否合理作出分析,公職局又是根據何種數據判斷本澳翻譯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未達標準,最後同意部門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外地僱員的整個程序,值得局方重新思考和檢討。澳門回歸祖國已經二十年,內地的自由行旅客近年大量入境,就連普通的零售業人員都能以流利普通話與旅客交流,要說本澳的翻譯人員不諳普通話,但又未能提供更多客觀數據,難以令市民信服。而且,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系國家交流的一個重要平台,必須積極發揮本澳人才的優勢,倘行政當局認為翻譯人員需具一定程度的普通話能力,例如需達到二級甲等,甚至是一級甲等的最高水平,那有否在之前舉辦的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加強普通話的培訓,甚至與人才發展委員會或本澳的高等院校開會討論,提出未來對於翻譯人才培訓的中長期建議?
公職局應派人入典試會
公務人員的招聘和甄選應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亦是當初推行中央招聘、統一管理開考的主要原因,藉此為特區政府廣納人才。現時不論是以編制內或行政任用合同的方式進行招聘,均須遵守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某程度可避免部門任人唯親,但因應特區政府的實際需要,仍有需要保留個人勞動合同的方式,以填補特定專業範疇的人才,或滿足工作的臨時性及緊急性。然而,為避免有部門濫用個人勞動合同,公職局必須對行使這種方式聘請人員的部門嚴加把關,在發出意見書方面,應參考各方資料,遵循客觀數據,並按具體情況制訂相關的招聘指引,包括要求部門應避免以個人關係物色人才,並對投考者進行相應的甄選程序,甚至按實際情況,由公職局委派人員參與典試委員會的工作,確保採用合理的甄選方式挑選賢能。對於已採用個人勞動合同聘請人員的部門,公職局需定期收集資料及作出分析,以便判斷個人勞動合同的聘用是否仍屬必須,並適時介入,堵塞所有不規則的漏洞,為招聘公務員的工作建立良好的機制。
李 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