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收緊司法官准入條件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舉行分析及討論“修改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後,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總結時引述政府表示,希望收緊司法官准入條件,司法官應重質不重量,對此委員會表示認同,討論過程順利。政府將提交新的工作文本供下次會議討論。
工作經驗至少兩年
法案明確規範有關法學士學位須為期至少四個學年,且課程須包括在澳門特區履行司法官職務所需基礎科目。同時,建議投考人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尚須具備至少兩年在澳門特區工作經驗。陳澤武指出,議員關注相關工作經驗與法律有關能否縮短工作經驗年期。引述政府表示,不論任何行業的工作經驗都至少需要兩年,原因是希望增加司法官進一步了解社會。
增專業面試考表現
法案新增專業面試,但不具淘汰性質。陳澤武引述政府稱,該面試表現差並不會扣分,但表現好會加分,從而影響總體排名,但該面試不具淘汰性。對於沒有參與培訓課程及實習的人士,其中一項任用要件為實際從事須具備法學士學位的職業至少五年,法案建議改為十年。陳澤武稱,原本已從事律師十年,在該行業取得一定成就,未必會願意再讀培訓課程,政府認為有必要就此存有彈性。回歸至今,只有五人沒有參與培訓課程及實習而成為司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