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工作報吿:
家暴檢控率低非行為不受制裁
【本報消息】《檢察院工作報告》指出,去年檢察院以家暴罪立案數與控訴存在較大的落差,但會用其他的刑事罪名作出控訴。認為家暴罪罪名的控訴率或者判處率的高低並不代表家暴行為在法律適用方面不受刑事制裁。
立案百四控訴八宗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自二○一六年十月生效已超過三年,然而,不少市民認為,家暴罪的檢控率及入罪率偏低,有社會人士對家暴法的成效存在疑問。
去年檢察院以家暴罪立案一百四十二宗,控訴八宗,在數值上存在較大的落差,但在法律操作層面,檢察院依照法律,對部分廣義的家暴行為可能採用與家暴罪有別的其他罪名,例如侮辱罪、恐嚇罪、普通傷害罪,甚至是較家暴罪更為嚴重的加重傷害罪等罪名作出專業控訴。因此,家暴罪罪名的控訴率或者判處率的高低並不代表家暴行為在法律適用方面不受刑事制裁。
強化社福預防介入
家庭是社會的組成細胞,家庭和諧有助促進社會的整體和諧,檢察院認為家暴法的生效和實施提高社會對家暴問題的關注程度。然而,對家暴行為的懲治本質上屬於事後追究的處罰行為,故此,為達至家暴法確立的預防、懲處和復和的目標,在加強對家暴行為進行檢控的前提下,需要加強預防工作的宣傳教育,讓家暴受害人了解及時求助和檢舉對保障其本人和家庭其他成員身心健康的必要性。
同時,為化解危機和避免家暴行為的嚴重後果,指出也要強化社福部門或相關機構的預防介入,及時為受害人提供適切的支援,以社會的整體資源為防止家暴行為、為建設健康和諧的家庭氛圍作出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