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如楷籲發揮社會志願潛力
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全國各界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等社會力量為疫情防控提供大量服務。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黃如楷提出關於在重大公共應急事件中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力量的提案。
黃如楷表示,在重大公共應急事件中,社會組織和個體志願者的參與構成了危機治理必不可少的社會基礎,為發揮社會組織的潛力和優勢,調動其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積極性,成為危機治理的補充要素,他提出三點建議。
引導組織健康發展
一是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係,釐清政府作為危機治理主體中的權責邊界,應放手培育公民社會發展,鼓勵和動員社會組織加強協作、引導公眾參與志願服務、推動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
二是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需要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加大引導和支持力度;降低社會組織准入門檻;加大對樞紐型社會組織(如各級紅十字會等)的扶持力度,指導其進一步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加強自身信用建設、提高應急能力;制訂落實支援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三是應制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社會力量的動員機制、協調機制;將社會組織和個體志願者服務納入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以法律法規進一步保障志願者合法權益。通過建立健全各類培訓、教育、交流機制等,提升社會組織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資訊化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