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煥江關注憲法基本法實施機制
【本報消息】關於施政報告內行政法務範疇的工作,突出公共行政改革、法律制度完善及市政服務便民利民的工作重點,其中尤提到:完善法律位階制度;完善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在特區的實施機制;還將檢討公職招聘制度,以及提升對公務員培訓成效,建設愛國愛澳的公務人員隊伍等。
一直關注基本法實施的大律師李煥江同意強化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普法宣傳,以及完善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在特區的實施機制。他舉例說,青少年要加強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以及愛國主義教育;對於特區公務員,他表示雖入職開考有基本法內容,卻欠考核憲法內容,入職後可增加這方面培訓,並透過在職培訓加強憲法、基本法、總體國家安全和涉澳國策的了解等。
此外,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的憲制基礎。憲法尤其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以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中也包括“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這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創制性安排。
倡完善法律位階
然而,特區成立後,儘管透過第三/一九九九號法律訂定了各類型規範性文件,例如包括法律、行政法規、立法會決議、行政命令、行政長官對外規範性批示、以及國際協議,但至今尚未專門訂定上述各類型規範性文件的法律位階等事宜。為此,為完善憲法和基本法的實施機制,以及法律位階制度,他建議可專門制訂一法律,又或透過修改第三/一九九九號法律或/及第一三/二○○九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明文訂明各規範性文件的法律位階和倘有調整範圍,排列順序由高至低排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國際協議、法律(狹義)、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包括立法會決議、行政命令、行政長官對外規範性批示、主要官員對外規範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