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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第B12版:新園地
澳門虛擬圖書館

(二弦)小城斑馬線和交通燈的“古仔”

小城斑馬線和交通燈的“古仔”

長期以來,每當在報刊上讀到感興趣的文字,我都設法把它剪下或複製。閒來沒事,拿出來重閱,有助尋找失去的記憶和樂趣。

最近我翻出一疊剪報,其中一張來自一九五九年四月廿八日《澳門日報》(下同),題為《斑馬線到澳門》。內文指出:“澳葡當局步香港後塵,初步擬於新馬路及水坑尾設四條斑馬線。行人通過斑馬線,都可以比任何車輛有絕對優先權。違例的駕駛人除受交通規定處罰外,將加罰現款十元。”同年六月廿八日的一則新聞報道:“在水坑尾百老匯戲院門前、新馬路瑞昌辦館門前和志光百貨公司門前設立三條斑馬線後,市民不盡了解。交通部昨起派警員到場切實執行此項交通條例。”真想不到斑馬線在英國面世後,相隔不算太久就來到了小城。

此外,還有幾張同屬五九年的剪報。其中十月廿九日的是新聞圖片。標題是:《路邊交通燈》,圖片拍攝的是新裝在東望洋街口的路邊交通燈。同年十一月六日有一則新聞,引題是:《水坑尾新裝交通燈》,主題是:《全部裝妥昨起試用》,副題是:《各種車輛駕駛人須熟習其使用方法》。新聞稿稱:“市政廳表示,由於這組交通燈最近始在本澳創設,該廳恐防一般車輛未能熟習,故請警廳派出一名交通警在上處駐守,指導車輛按交通燈指揮通行,直至正式試用之期為止”。

至於六六年的剪報,多是報道行人,包括香港遊客,因未習慣新規則致行差踏錯遭罰款,以及個別警員被問及有關守則時亦無詞以對。其中三月十日剪報的引題是:《今起當局執行行路規則》,主題是:《居民行路千萬小心 行差踏錯罰五毫半》。副題之一是:《公眾認為:當局要居民遵守行路規則,不應動輒罰款,而應勸導居民自覺地遵守有關規定》。

相比之下,今天小城的居民是否感覺幸福得多呢?

方 圓

2020-05-16 方 圓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5456.html 1 (二弦)小城斑馬線和交通燈的“古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