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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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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細則通過勞動法修訂案

李偉農與轄下官員出席

《勞動關係法》修訂案,經議會加班獲細則性通過。

立會細則通過勞動法修訂案

七十天產假 五日有薪侍產假 疊假補償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加開至晚上十時許,終細則性通過《勞動關係法》修訂案。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屆時有薪產假將由現時五十六日,調升至七十日。

新增的十四日產假,法律生效後三年內以公帑給予補貼(外僱不屬補貼範圍,而是直接僱主支付);並首度增設五日有薪侍產假;亦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情況的處理方法,規定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三十日內另行安排僱員周假。

新增產假公帑貼三年

此外,當局將《勞動關係法》中規定的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上調百分之五,由兩萬元調升至兩萬一千元。

是次修法有多項重點,負責細審的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介時表示,三常會着重圍繞九個方面事宜,對法案進行審議,包括增設侍產假;延長產假期間;產假報酬補貼;假日重疊時補償;可選擇補償方式;按比例計算補償;調升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對女性僱員的其他保障;法律在時間上的適用。

增設侍產假方面,建議增設五日侍產假,並於嬰兒母親懷孕超過三個月至嬰兒出生後三十日內享受。

延長產假方面,三常會一致認同,要加強保障懷孕女性僱員,同意提案人將女性僱員產假延長的建議,亦同意將產假設為有薪假的方案;但對於法案所建議的將產假日數,由目前的五十六日延長至七十日是否合理,議員各持不同觀點,未形成共識。對於法案建議新增加的產假日,法律生效後三年內以公帑給予補貼,但設定十四日上限。

假日重疊須月內補回

時的補償方面,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情況的處理方法,規定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三十日內,另行安排僱員的周假。但未考慮兩個強制性假日重疊的情況。

同時,增設選擇性補償制度,如僱主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安排僱員於周假日工作,或於強制性假日工作;在維持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的額外的及另加的一日基本報酬基礎上,可將該日基本報酬,替代為一日補償休息時間。

調升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方面,將《勞動關係法》中規定的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上調百分之五,由兩萬元調升至兩萬一千元。

在審議當中,有議員認為,因本法案而受惠僱員覆蓋率下跌;提案人則回應指出,法案的建議將使在中、小企的範圍內受惠的僱員覆蓋率接近九成,在所有企業中的覆蓋率約有六成三,認為法案建議的調升幅度是適宜的。

多位議員在法案討論期間,多番強調即使產假調升至七十日,但仍落後於《國際勞工公約》九十八日建議,低於現時公務員九十日產假,要求政府交代會否朝着調升至九十八日的目標前進及時間表。

延續補貼須檢討成效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指,修改《勞動關係法》延長產假,是向前進步,而不再原地踏步;而七十日是經過平衡勞資的社會共識,以及基建於澳門社會條件、經濟周期、產業結構等,“未必大家都滿意,但起碼進步了”。

李偉農強調,過渡性補貼是措施,而非福利,原則上,七十日有薪產假的薪金由僱主承擔,有關的過渡性補貼為避免企業突然產生負擔,幫助中小企更好對接。至於三年後,會否繼續實施補貼須檢討執行結果,視乎公帑是否用得其所及當時的經濟條件等,最終都是保障婦女權益。

解僱賠償按經濟調整

另外,議員李靜儀、蘇嘉豪認為,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僅調升一千元“唔啱數”,亦令覆蓋率降低。李偉農則指,有關金額的釐定是按照經濟發展情況調整,覆蓋率並非調整金額的唯一考量。

今次調整,參照財政局稅務資料,本澳僱員收入中位數僅為兩萬元,以中小企計算,以兩萬一千元作為基本報酬計算方式,覆蓋百分之八十六點九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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