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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第C04版:新園地
澳門虛擬圖書館

(斷章寫義)新移民和新馬路

新移民和新馬路

根據“澳門基本法”第廿四 條的規定,凡是合法來澳定居通常居住連續未滿七年的中國公民、葡國人及其他人,本報告都視為“新移民”。

【摘自:〈新來澳定居人士之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作者黃漢強、程愓潔,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及社工局合作出版,二○○三年六月】

近日和網民在面書討論一個異常有趣的問題:何謂新移民?某人堅稱我是“新移民作家”,真的莫名其妙,我明明八十年代初來澳,小中大學均在澳門完成,畢業後留澳工作,怎麼可以叫新移民呢?於是對方拿出陳欣欣博士在《澳門的人口結構與新移民》中的定義:所謂新移民,是指由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後,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透過各種合法或非法渠道,遷移到澳門定居的華裔人士。

我八十年代初來澳,自然也是新移民吧?沒錯,我肯定是新移民——當年。陳欣欣博士的研究寫於一九九一年,距其定義之年份一九七九年為十二年,而今已經二○二○年,一個廿九年前新婚的嬌妻今已成為老伴了吧?但對方堅稱是新,因為新馬路不也一直“新”下去嗎?但馬路名字和人本質不同,新馬路被定名以後,其他馬路可以改別的名字,馬路是沒有針對性政策需要配合的,人則不同,我們可以有不同的族群,並可對不同時期進入城市的人作出研究,制定政策。如果一九七九年後的遷居者全部都叫新移民,那澳門到底還有沒有移民這個概念呢?而澳門又如何就真正的新移民制定針對性的社會融合方案呢?由此觀之,回歸後根據基本法去進行期限性的劃分,是具有科學性的。

其他地方都有類似的新移民定義,台灣和香港分別叫做新住民和新香港人。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於尚未能在語言文化上融入當地社會、以及還未取得當地國籍或戶籍的人士,往往定義其為新移民。這正好和引文中,澳門回歸後的定義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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