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怎樣影響每個人?
據中新社報道:民法典是保障人民私權的基本法。據《中國新聞周刊》最新一期刊發文章《民法典怎樣影響每個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經審議通過後,將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明確保護胎兒權利
這部民法典(草案)共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亮點紛呈。
總則編對胎兒權利提出了明確的保護原則。其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繼承編對社會化家庭養老形式展開了探索,其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物權編增設居住權
物權編增設了居住權,將之作為用益物權的一種。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說,居住權制度意在解決沒有單獨住處的人的權利。
合同編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孟強稱,這一規定為以後民間借貸方面的單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據,也代表國家層面對高利貸堅決禁止和嚴厲打擊的態度。
人格權編對性騷擾防護主體做了擴大。此前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最新提交審議的人格權編中,將“用人單位”修改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孟強說,擴大性騷擾防護主體的範圍,體現了對於青年一代的關愛和保護。
婚姻家庭編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稱,設置離婚冷靜期是既能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做出正確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婚姻家庭編也對現行收養制度做出了放寬調整。孟強認為這是為配合調整後的計劃生育政策。
更好保護財產權利
侵權責任編中,對高空拋物的熱點問題作出規定。孟強稱,這進一步明確了建築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增加規定了他們的安全保障義務,能够有效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負起責任。此外,該編還提及自甘風險情形: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表示,這有利於明確正常開展體育比賽等活動的責任界限。
新增的自助行為制度是另一大亮點: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認為,這是對國家機關保護即公立救濟的有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