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性消費要報復誰
為何不叫做“反彈性消費”,而要稱之為“報復性消費”?這個詞很奇怪,百度百科裡面沒有;後來通過台灣的朋友,在境外搜尋,勉強找到:嚴格來說,經典的經濟學理論中並沒有“報復性消費”這個概念……
【摘自:〈疫情後會有報復性消費?〉,作者: 齊志德,商業新知,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消費就消費吧,本該是開心愉悅的事,萬萬想不到可用消費的方式進行報復?什麼是報復呢?一般來說與復仇、報仇同義。在報復的過程中,報復者會產生一種罪惡的快感。疫情中,人們與誰有仇?政府?病毒?病人?都不是!是“被困家裡”。報復性消費可理解為“人們的消費需求經歷了一段時間壓抑之後的釋放與反彈”,於是,在城市解封以後,人們大舉向市場進發,從而取得心理上的快慰。
明明銀彈攻勢可以刺激內需,幫助經濟復甦,正常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也是各地政府所期待的。好像澳門政府便派我們消費卡,為的不就是讓市民可以在不傷自己銀包的情況下購物嗎?最後又傷害誰呢?可能一下子抬高了物價,形成經濟上的巨大刺激,甚至是失衡?好像小城幾天下來“超市大作戰”的情景,最後“曾經一度是誠信店和澳門人的超市”,便率先“淪陷”了。雖然構成短暫混亂,但始終一靜不如一動,從經濟學角度來說,有起有落才有商機,報復性消費對市場復甦利大於弊。既然這樣,又該如何報復呢?
思前想後,我想大概最受傷害的是生態環境吧。為填補心理缺失而作出的消費行為,具有不理性的傾向——買沒用的東西浪費資源,吃過量的美食傷害身體。有見及此,在此奉勸各位,還是放下“報復之心”,形成“造福性消費”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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