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
保險金養老金允債轉股投資
【中新網六日電】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銀保監會日前發佈《關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資金、養老金等可依法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通知提到,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守成本可算、風險可控、資訊充分披露的原則,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準,投資者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
需符合資產條件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債轉股投資計劃,並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格投資者為具備與債轉股投資計劃相適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並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一、具有四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五百萬元,或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八百萬元,或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六十萬元。二、最近一年末淨資產不低於二千萬元的法人單位。三、中國銀保監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單隻債轉股投資計劃的金額不低於三百萬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通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官方管道或中國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管道,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定期評估。
自然人投資者參與認購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不得以銀行不良債權為投資標的。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自行銷售債轉股投資計劃,也可以委託商業銀行等中國銀保監會認可的機構代理銷售或者推介債轉股投資計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債轉股投資計劃時,應當嚴格按照《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銀監發〔二○一六〕二十四號)等要求,做好盡職調查、風險隔離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