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研究官員問責完善方案
張永春冀領導主管毋懼擔責
澳門官員問責制“有名無實”,多名議員追問建構可操作性官員問責制度的構思。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法律已規定領導主管的權利和義務,但採用的是一般工作人員的紀律制度,因此出現不協調之處。政府正研究領導主管紀律責任的法律,希望今年提出建議方案。又強調完善問責制的過程,應鼓勵領導主管有所承擔,而非怕問責、怕風險而不敢做事。
絕不姑息違法官員
多名議員關注官員問責,鄭安庭直言問責制度有完善空間,尤其是執行與貫徹問責制的決心與魄力問題;施家倫問完善官員問責後,是否真可讓亂作為、不作為的官員下台?
張永春表示,官員問責制度可分兩方面看,若是為謀取個人私利而違反法規、濫用職權,或不作為、亂作為,給特區或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應根據現行制度,交由廉署跟進,或提起紀律程序,嚴格追究法律或紀律責任。
在完善問責規範方面,他指出,去年已就官員退休後的紀律責任作出檢討,但認為應該更深入和全面。針對領導主管雖有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但仍適用一般工作人員的紀律制度,正在全面研究,期望今年提出完善的建議方案。
明確權責行政提效
張永春強調,無論是普通工作人員還是領導主管,不能因為追責或問責,而形成一種大家不做事、不敢做事的氛圍,變成“多做多錯”、“不做不錯”。應鼓勵領導主管有承擔,而非怕問責及怕風險而不敢做。因為有些決定,必須要承擔風險。
議員施家倫指出,政府行政效率慢,主因是行政當局層層授權,部門間權責不清。張永春表示,授權制度由來已久,各級官員的權限部分來自組織法賦予,部分來自上級官員授權,好多時需做授權工作。政府將檢討法律,明確各級官員的權限及責任,做到權責分明,期望今年出台相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