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培訓須有統籌和落實部門
面對經濟急速發展、產業結構快速調整,本地人力資源在質和量方面,均面臨嚴峻的挑戰,因應就業市場需求的轉變,相關職業培訓工作實應放在人力資源發展與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位置之上。為此,政府需要在人力資源的整體提升方面擔當統籌、規劃和支援的角色,既要因應知識經濟的發展,培養本地區具有更高技能與創新能力的高質素人才,以增加本地區的競爭力;亦要為在產業結構快速調整下,原有工作技能不適應發展需求或工作機會不足,甚至處於結構性失業的僱員,提供持續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更需為整體人力素質的持續提升訂定政策和措施,鼓勵僱主參與和支持員工培訓,確保僱員能透過持續的職業技能培訓,擁有終生受僱的能力。
遺憾的是,本澳回歸前已透過法令設立的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一直被束之高閣,幾乎沒有任何實質運作,其後成立的與職業培訓、人才發展之相關委員會,亦只屬諮詢性質的機制,本澳的職業培訓工作始終在欠缺統籌和規劃下零散開展,不但未能回應經濟發展對人才和人資的需求,亦是本澳勞資矛盾一直存在、居民不滿外僱泛濫的主因。
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
為制訂及統籌職業培訓政策,一九九六年政府頒佈第51/96/M號法令(訂定融入就業市場之職業培訓之法律框架),成立諮詢性質的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其權限包括:提交用以制訂整體職業培訓政策之建議書、就行政當局開展之培訓活動發表意見等。並有第51/96/M號法令(核准學徒培訓之法律制度)、第53/96/M號法令(核准專業資格證明之法律制度)以作配套。
可惜,這個在回歸前成立、回歸後仍一直存在的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在回歸前極少開會,曾探討的也僅是個別技術課程的培訓規章,作用不大。回歸後,除轄下的學徒培訓委員會及專業技能證明委員會仍有運作外,在職業培訓的統籌和研究方面並無任何聲息。當局曾計劃對其重組,最終卻決定設立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以統籌本澳整體的人力資源問題,有關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重組一事不了了之。
二○○六年勞工事務局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上述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是為協調澳葡政府時期各政務司轄下部門在職業培訓方面的職能,藉以統籌全澳的職業培訓活動。委員會涉及的政府部門及工商社團眾多,且架構及議事程序複雜,成立以來,僅每年舉行平常會議,而在實際工作上並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並承認,“不同的政府部門,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就其所長和不同的對象、目的開展各類具針對性、前瞻性和實用性的培訓活動,使職業培訓工作的發展更為多元化,資源的運用亦更為有效和合理。”有關回應印證上述統籌委員會根本名存實亡,但政府一直並無正式取締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
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
二○○二年成立的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在政府制定人力資源發展及人力培訓的政策方面,行使提供諮詢意見的職能,在委員會組成上與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相類似,職能方面則涵蓋面更廣。
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由行政長官親自掛帥;其權限包括對就業及職業培訓政策、各行業的勞動力供求及人力資源的發展趨勢、人力資源素質的提升、關注及定期評估職業培訓情況等問題進言獻策。但成立超過兩年,在二○○四年九月才舉行首次會議,正式啟動運作。雖然行政長官當時在會議上明確表示,“面對澳門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必須要以新思維、新模式解決人力資源問題,透過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充分聽取社會意見,盡快制定合理的人力資源政策。”
但在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運作的兩年多時間裡,成果有限,僅出台了“關於實行非全職工作措施的若干建議”、“關於解決人力資源問題的綜合整理”兩份建議及“失業人士特徵及勞動力市場研究──短期報告”。但有關資料未有公開,從傳媒披露的有限內容來看,有關報告或建議既缺乏對人力資源的宏觀把握,亦未能提供一些具針對性的可操作性措施;對於人力資源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及外僱輸入政策等均沒有作出深入的探討。雖然政府二○○六年七月回覆議員質詢中表示,會在上述短期報告的基礎上完成《澳門未來五年人力資源規劃──中期報告》,但之後就因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被廢而擱置。
二○○六年七月,當時的經濟委員會和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達成共識,“一致認為澳門近年的經濟發展速度較快,其中人力資源問題是經濟發展中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將功能及性質有一定共通點的兩個委員會合併是適當的。”為此,政府於二○○七年一月設立經濟發展委員會,其性質是制訂經濟發展策略、經濟政策及人力資源政策的諮詢組織。但成立近一年至當年十一月底才舉行首次會議,表示將盡快設立若干個專責小組。之後一拖兩年多,至二○一○年六月才開會,宣佈成立兩個政策研究組,並希望“人力資源政策研究組”能從政府角度審視澳門人力資源的實況及作出研究,使日後制訂的政策更具操作性,更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儘管期間勞資雙方一直要求政府建立完整的人力資源數據庫,在充分掌握人資數據和需求基礎上,有序按需輸入外僱,又或及早培養本地人員。但數據庫一直欠奉。相關的研究組亦只是在每次的經濟發展委員會的全體大會上報告研究組所討論的內容,並無實質的研究報告或措施出台。
人才發展委員會
為回應社會對人才發展的呼聲,政府在已有的經濟發展委員會的基礎上,於二○一四年再成立人才發展委員會,以制訂、規劃及協調人才培養長遠發展策略。和過往委員會不同的是,人才發展委員會不再是經濟財政司牽頭,而改由社會文化司及其轄下部門、高等院校組成為主,人力資源研究和規劃的工作這一轉向,似乎不再是着眼整體勞動僱員的就業目的之上,更多是人才和精英之教育及培養。
人才發展委員會成立至今五年多,主要跟進資料的收集和分析,包括先後公佈多個行業的人才需求清單和緊缺人才目錄,構建了證照及專業資格的登記平台及統計資料庫,但有關報告較重數據匯總,欠缺前瞻性的預測和評估;已出台的《澳門中長期人才培養計劃──五年行動方案》,雖則提出了一些措施建議,但屬方向性建議為主,又或是鼓勵參與實習計劃或選讀課程的資助機制,始終缺乏長遠的具針對性行業或層級的人才培養計劃和措施,更未見推動人才成長或構建職業發展階梯的長遠政策。
人才發展不等同職業培訓,兩者各有側重,因應未來經濟發展需要,培養某些行業精英或專業人員有其需要,但面向整體勞動力的水平、素質提升,做好職前及在職培訓,仍是不可迴避的課題。
小 結
透過上述資料梳理可以看到,政府為應對人才、人力不足的問題設立了多個相關委員會,這類諮詢機制雖然可以協助調研又或提出一些建議,但難以發揮具體的統籌和協調作用,措施亦欠缺執行力,未能實現委員會成立的初衷。
澳門特區政府不缺財政資源開展職業培訓,欠缺的是政策統籌和落實的執行部門。“五年發展規劃(二○一六至二○二○年)”提出:“實施人才培養發展戰略,形成多元、開放的職業培訓體系,增強居民職業素養和就業技能,鼓勵企業為員工提供更多培訓和晉升機會。”五年過去,規劃所指的職業培訓體系卻始終未成形。職業培訓始終是為回應經濟發展需要,故經濟範疇的官員責無旁貸,必須負起職業培訓統籌的職責,趁現今經濟稍為放緩之際,應理順人資矛盾所在、在已進行一大堆行業調查和研究的基礎上,推動不同專業、行業,系統性地培養所需的應用人才,切實做好本地勞動力的培訓和培養工作。
阮玉笑
(立法議員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