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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7日
第A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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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議員質疑工會法調研報告

議員促政府認真聆聽民意,盡快啟動《工會法》公開諮詢。

三議員質疑工會法調研報告

【本報消息】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日前公佈“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調研報告,有議員在議程前發言質疑報告預設立場,促請政府啟動《工會法》立法。

李振宇指在報告中,發現社會對開展《工會法》討論具有明顯的迫切性,逾四成半街訪認為應“愈快愈好”,而非有報道所稱“訂《工會法》非越快越好”,尤其不管是街訪或受訪僱主,大多認為開展《工會法》討論,會使本澳社會“更和諧”。促請政府認真聆聽民意,盡快啟動《工會法》公開諮詢。

李振宇強調,若然對研究數據解讀有失偏頗,恐有誤導公眾之嫌,亦會影響報告公信力。促請政府加強宣傳,向社會傳遞正確的報告信息,引導社會理性討論,為未來《工會法》公開諮詢,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高天賜質疑,澳大、科大、理工學院、易研方案有限公司及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受政府邀請為《工會法》調研,為何只有最後一個機構提出建議。“這是否已商量好,如果是的話,導演是不是經財司辦公室?這項調研耗費八十三點七萬元”。他希望政府不要再重蹈覆轍,不要再浪費時間,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勞工的基本權利的立法責任。

蘇嘉豪表示,該份報告委託由商會會長擔任領導的“研究協會”,六十八頁的報告有多處內容,包括官商的立場都令人錯愕,調查結論更是扭曲數據、扭曲民意。

舉例勞資雙方各有四成多贊成討論《工會法》立法“愈快愈好”,認為“五年內要討論”同樣有四成多,豈會如報告結論所言的“社會不熱衷”。

從報告所見,政府仍然辯稱市民可以利用成立社團的法律來組織工會,但該些名為“工會”的社團,根本不是真正具有法律地位的工會,不可能行使法定的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促請現屆政府摒棄不合格的調查研究、拒絕否定工會權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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