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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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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雯集)財應取之有道

財應取之有道

廣東人有句口頭禪,曰“錢銀女人”,實即所謂財色。自古以來,打不破財色兩關者,比比皆是。萬事皆由錢作怪,有了錢不難找到色,所以說金錢重於一切。俗語說:“財可通神”,又說:“有錢使得鬼推磨”。

錢本來是骯髒之物,不過也有乾淨的,分別在於義與不義,是應取與不應取之分。宋玉《九辯》:“與其無義而有名兮,寧窮處而守高。”《禮 · 曲禮上》也說:“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孔子家語 · 在厄》:“芝蘭生於深林,不以無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謂窮困而改節。”陶淵明不為五斗米而折腰;黔敖不食嗟來之食,這都是保持人的尊嚴,此之謂節氣。

學生陳臻問孟子:“老師前次在齊國,齊王送給您黃金百鎰,您没有接受,在宋國,卻接受了宋君所贈七十鎰,又在薛接受薛官所贈五十鎰。如果認為先前的不接受是正確,那麼其後兩次是不正確了;反過來,先前的是錯誤,後來兩次是正確。那麼老師的做法肯定一次是錯誤。”其實,陳臻說的對、錯,暗喻義與不義。

在學生面前,孟子絕對不隱瞞事實,更不說假話。孟子說:前後三次都没有錯。在宋時,我準備出門遠行,肯定需要盤川,宋君贈我一點路費,他願意給與,而我亦有所需,我為甚麼要拒絕?在薛,當時社會治安不好,我難免有點提心吊膽,地方官說,須要自衛,送給我一些錢購置防身的武器,合情合理。兩次的受贈,可以說是卻之不恭,受之無愧。至於在齊,齊君所贈,正是出師無名,而我又没有需要這筆錢去用。没有正當的理由給與,也沒有正當理由接受,接受不當,顯然是收買攏絡我。賢人君子豈能用錢所收買?

《戰國策 · 趙策三》:魯仲連善計謀劃策,喜為人排難解紛,高蹈不仕,曾周旋於各國之間促成圍魏救趙之策,平原君為酬魯仲連,予金卻不受。魯仲連說:“所貴於天下之士者,為人排患釋難、解紛亂,而無所取也;即有所取者,是商賈之人。”魯仲連並非商賈之人,同樣,孟子也不是生意佬。

冬春軒

2020-04-16 冬春軒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39564.html 1 (筆雯集)財應取之有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