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說須符基本法 婆指現有機制足
立工會法勞資分歧大
【本報消息】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前日公佈“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之調研結果,雖然勞資及政府三方在某些問題上有一些共識,比如勞資糾紛有一些解決渠道、勞資關係的解決對於澳門經濟發展之重要性等,但總體上對工會法立法直接及間接相關的問題,勞資雙方在理解及觀念上還是存在較大的差異。
逾半認毋須急立法
上述調研分為比較法、問卷調查、焦點訪談。其中,問卷調查在二○一八年十二月至二○一九年一月期間進行,有效問卷一千三百八十四份。
調查結果顯示,勞資雙方身處機構雙方關係尚算和諧;在工作上如產生糾紛大多傾向優先採取“直接與對方磋商”;勞資雙方對澳門保障勞資雙方權利的法律認識有待提升。
值得留意的是,接近所有受訪者表示“完全不認識”或“知道一點”“工會法”,在排除“完全不認識”工會法的受訪者後,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表示不需要“愈快愈好”討論制訂工會法,認為現階段若開展討論工會法,資方立場會較為強硬。
受訪僱主贊成討論
排除“完全不認識”工會法的受訪者後,街訪(各界)認為現階段澳門若開展工會法的討論,本澳社會“更加和諧”和“更加矛盾”的分別佔近四成和一成五。受訪僱主認為現階段澳門若開展工會法的討論,本澳社會“更加和諧”和“更加矛盾”的分別佔近五成一和近兩成五。
不同學者看法相異
研究課題組分別邀請了政府和勞資雙方代表以及專家學者就是項研究課題進行焦點訪談。
其中,與專家學者的訪談發現,不同學術背景的受訪者對澳門是否需要立工會法存在相異的傾向,法律背景的學者專家傾向支持立法,而研究經濟學的學者專家則傾向支持由勞動力市場機制調節勞動力供需關係。
政府有法保民權益
至於澳門現階段是否需要進行工會法立法,勞方明確表示需要,理由為基於澳門基本法之規定、國際法之義務及解決勞資糾紛規範機制之需要等;而資方認為現階段有相當於工會機制的勞資關係調整機制及糾紛解決機制,且從澳門經濟結構之特殊性、經濟發展之穩定性等因素考慮,目前並不必要開展工會法之立法。
政府方面明確有出台工會法的可能性,但應循序漸進,因為立法條件還需調研與討論。儘管現時未有專門規範工會團體的法律,但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規保障居民的權益。
他山之石不能照搬
另外,上述調研還根據對各地工會法案例作比較分析,六個國家和地區的工會法無論在立法目標、工會性質與工會的權利和職責等存在差異。
分析指在一個社會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另一個社會卻未必有效,因此,不能照搬其他地區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