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業認同經屋去投資化
【本報消息】政府正修訂經屋法,擬日後經屋不能在私人市場轉售,申請人日後出售經屋祇能賣給房屋局。地產業總商會副會長余頌賢表示,經屋若可以流入私人市場,就有兼具投資性質,故認同經屋不應流入樓市。
余頌賢表示,經屋如可進入私人市場,就是鼓勵市民炒賣經屋,做法本末倒置,而且自相矛盾。居民買樓就是長線投資,但被誤解為炒賣。當經屋去投資化,卻容許流入私人市場,做法自相矛盾。
經屋以低價賣給居民,屬於政府的一種福利、補貼,如果要調節市場供應,應該多建經屋,而不應把投資炒賣概念加入經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