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大會月內表決 建議十一月起生效
最低工資法家傭殘疾不適用
【本報消息】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完成分析及討論《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會後,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表示,會上已簽署意見書,爭取本月交到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
法案訂明生效日期今年十一月一日,最低工資時薪為卅二元。家傭、殘疾人士不適用於最低工資法案。
家傭行業具特殊性
陳澤武昨日指出,法案建議家傭被納為最低工資的豁免對象,他引述政府提交數據表示,國際勞工組織二○一三年報告提到,全球有近一半(百分之四十二點五)家傭不享有法定最低工資,就如澳門鄰近的香港、內地都沒有家傭最低工資。再者,家傭行業具特殊性,因為家傭有非金錢收益,例如住宿、膳食等。政府解釋,大多數家傭僱主的經濟實力難以像企業一般,無法保障能夠支付家傭一定水平的薪金,又指現時勞工局有機制保障家傭薪酬,僱主提出過低薪金是無法聘請到家傭。
法案建議兩年檢討
他指出,法案建議檢討期為兩年,政府代表再次解釋,因為與”一行業兩工種”不同,是次法案涉及各行各業,需要時間收集法律實施後的資料,之後再寫報告書,建議是否調整最低工資,再會提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社協取得共識後再經行政會、立法會通過。勞工界議員認為兩年的檢討期時間太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