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電腦犯罪法》建議七一生效
偽基站獨立成罪可囚三年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打擊電腦犯罪法》,並簽署意見書,將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將偽基站定為犯罪,最高刑罰可處三年徒刑。法案的生效日期為今年七月一日。
圖利屬加重情節
一常會會議昨日上午九時舉行,歷時約三十五分鐘。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向傳媒總結。何潤生表示,法案建議將偽基站獨立成罪,是新增的罪行,觸法者最高可處三年徒刑,犯罪未遂者亦有處罰。利用偽基站意圖營利、預備或實施另一犯罪、傳輸非法廣告或散播色情等內容,屬於加重情節,刑罰為一至五年徒刑。
跨境取證兩前提
被問及跨境取證,即提取澳門以外的電腦數據資料副本作為刑事訴訟證據的流程。何潤生表示,跨境查閱數據資料有兩大前提,包括需屬公開資料或依法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才能進入被扣押的電腦或其延伸部分(如雲端資料)查閱資料。倘該方法不成功,再由司法當局判斷,是否訴諸國際司法互助機制以查閱資料。
現行法案列明生效日期為今年七月一日,委員會認為採用固定日期有助市民清晰生效日期。法案並完善行文表述,及增加電腦安全嚴重漏洞的定義,即用於支援資訊網絡或電腦運作的軟硬件,在設計、安裝或維護上的缺陷等不足,被第三者利用時所做成相當巨額的損失。委員會認為現時條文相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