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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4日
第A0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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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經屋限轉售鎖太死

李靜儀

冀售價考慮居民購買力助上樓

李靜儀:經屋限轉售鎖太死

【本報消息】政府昨提出“經屋法”法案新修訂文本中,對申請年齡、售價及轉售規定等均有大改動。議員李靜儀認為,公屋最基本原則是為協助經濟能力不足的居民解決住屋問題,希望經屋售價可考慮居民購買力,又質疑將來經屋的轉售限制“鎖得太死”。

質疑溢價金成本價

政府去年曾拋出未來經屋售價有成本價及購買力兩個方案的建議,昨日提出的經屋售價方案則是傾向成本價,包括考慮土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

李靜儀表示,現時經屋售價是以承擔能力作為主要考量,舊“經屋法”、現行“經屋法”相對是由經屋單位業主自行決定轉售價格及對象,現時政府新方案鎖定出售對象及價格,令將來經屋無投資、利潤空間。

新文本建議經屋轉售要按原購買價格,並要減除恢復單位改動樓宇結構等費用,她認為條件“鎖得太死”,尤其不利個人申請人將來因家庭發展要出售經屋從而改善居住環境。她關注經屋再次出售的對象有否選擇權,以及再轉售價格的計算方式。

至於經屋售價建議考慮多項成本價,李靜儀認為是無考慮到家庭住屋支出相對合理水平,質疑整個土地溢價金都計入售價考量是否適合,她認為不應單純計足所有成本價格去訂定售價。

倡個人申請十八歲

她認為,政府是次提出的經屋售價及轉售安排,留有較大的空間日後由行政部門操作,政府應在討論法案過程中解釋更多規則及方向。公屋與私人市場之間有一定關連性,若經屋售價高昂,對私樓起到的槓桿、調控作用或會出現較大變化。

對於政府建議經屋申請人年齡與“社屋法”規定相同,建議家團申請人維持十八歲,個人申請人則為二十三歲。李靜儀認為經屋與社屋的申請條件不同,經屋申請有收入下限,不認同當局僅從年齡去否定十八至二十二歲的年輕人對公屋的申請需求,建議個人申請人亦應為十八歲。

關注家庭收入指標

她提到新文本提出評分制度中五個主要考量指標,包括家團結構;家團人數;在澳居留時間;家團成員有否長者、殘疾人士、未成年人;家團組成中永久居民比例。她關注家庭人均收入會否納入指標。

政府新文本提出多項規定,李靜儀認為予人感覺是現時供應量不足,政府推出限制去減少需求。對於經屋常規申請,她引述政府認為現時供應量仍未足夠,未能承諾有常規申請機制,促請政府在經屋上應有更大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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