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轉售房局確保資源適當運用
公屋委促訂總規劃增供應
【本報消息】公屋委、民眾建澳聯盟主席陳俊拔昨表示,住屋問題是社會主要訴求之一,當局在《經濟房屋法》新修訂文本中下調申請人年齡,相信是接納了社會意見,某程度保障青年的申請權益。
陳俊拔稱,對於新修訂文本中建議經屋不可轉讓,他認為公共房屋是寶貴的社會資源,規範居民在購入經屋滿六年後,可將單位出售予房屋局,令“經屋永遠姓經”,符合本澳實際情況,確保政府投放的資源得到最適當的運用。鑑於目前社會對公屋需求甚殷,期盼政府作好興建規劃外,更應切實訂定落成時間表,以便居民更好地作出住屋部署。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的新文本,經屋家團代表申請年齡維持十八歲,以及經屋售價須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等,公屋委、街總副理事長陳家良對此兩項調整表示認同,認為能讓該年齡層有實際住屋需要的青年有申請經屋的機會,經屋售價按成本價計算相對合理,較符合長遠發展效益。
新文本將經屋家團代表申請年齡維持現時的十八歲,體現政府接納社會意見,但個人申請人年齡由原文本建議的廿五歲下調至廿三歲,具再調整的空間,冀政府及立法會繼續研究。
長遠而言,他建議政府加快經屋興建進度,增加供應量,善用收回的閒置土地及新填海區的土地資源,及早做好長遠公屋總體規劃,並開展經、社屋以外的新類型房屋研究,針對夾心階層群體的房屋計劃,補充現有房屋政策制度,構建合理、多元的置業階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