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四男家暴罪成判刑
【本報記者廣州廿六日電】為防範防控新冠疫情下家庭暴力增多,近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對四宗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以犯有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四名被告人有罪。各被告因家暴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罰。
暴打同居者獲刑
深圳龍崗法院近期判處四宗家暴案件。案一,被告人徐X與事主丁X同居,去年十月五日晚徐X在家中飲酒後見丁X未回,遂出門找到丁X並發生爭執。徐X用手擊打丁X頭頸部,丁X準備離開被徐X強行阻止,摔倒在地頭部受傷,後徐X報警。
經鑒定,丁X傷情為輕傷一級。法院還查明,徐X曾於二○○六年、二○一六年因犯破壞電力設備罪和盜竊罪判刑。
此次犯故意傷害罪後自首、認罪認罰,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案二,去年十月廿四日晚,廖X因認為其母輔導其子功課不合心意,同時對其母、其子施以毆打,隨後又打電話叫來前妻,抓頭髮並用拳頭、皮帶、伸縮棍等毆打,致其多處受傷。廖X當晚被警方抓獲,經鑒定廖X前妻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另鑒於廖X具有歸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部分賠償事主從輕處罰情節,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捅傷妻子獲刑罰
案三,被告和X與事主黃X是夫妻關係但因不和已經分居,和X曾經多次發送短信辱駡、威脅黃X。
去年十二月三日早上,和X在路上攔住正前往工廠上班的黃X,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刺黃X背、胸,導致黃X身體多處受傷,經過鑒定為輕傷二級。
鑒於被告人和X具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龍崗區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和X有期徒刑九個月。
籲拒家暴並報警
案四,被告人程X與胡X係夫妻關係,已因離婚爭端分居。去年十月,胡X找到程X討論財產分割問題。雙方發生激烈爭吵進而相互打鬥,造成程X輕微傷、胡X輕傷二級。
案發後,程X自首並且如實供述其罪行,同時賠償胡X損失十萬元人民幣,取得胡X諒解。龍崗區法院對被告人程X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
針對上述多宗家庭暴力案件,龍崗法院法官發出忠告,家暴並非家務事,而是違法犯罪行為。法官建議家暴受害人及其親友,面對家庭暴力應大聲拒絕、設法尋求救助,並及時報警。